「不嘿咻就公開裸照」約砲少女不成竟恐嚇 恐怖網友判拘40天

▲▼少女,滑手機。(圖/翻攝pakutaso)

少女跟男網友互傳自拍裸照影片,竟成男網友約砲把柄。(圖/翻攝pakutaso)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少女小馨(化名)認識許姓男網友後,2人大談網愛,自拍裸照影片互傳還聊到要約砲。然而許男屢次約小馨出來不成,竟惱羞成怒,除在小馨臉書公開她的裸照給大家看,還私訊恐嚇「不出來嘿咻就要公開裸照影片」、「不要逼我」。台中地院審結,依恐嚇罪判許男拘役40日,散布猥褻影像罪2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21歲許姓男子與少女小馨2人去年在臉書上認識,雙方互有好感,甚至在聊天時還提到要發生性行為,同時互傳自拍的裸照及影片。許男後來因為約小馨出來不成,竟在同年11月3日將小馨的裸照上傳到她的臉書並設定公開,讓不特定人可以觀覽。

許男見屢約不成,隔月18日下午用臉書私訊小馨,嚇稱「如果不出來與其發生性行為,將公開妳的裸照和影片」等。他見小馨都沒回應,一不做二不休,31日下午將小馨的裸照及網路下載的槍枝圖片傳給她,並說「不要逼我」、「要傳哪張勒」。小馨心生畏懼,報警提告。

法官審理後認為,許男身為被害人網友,為了要跟對方發生性行為,竟然2度傳訊恐嚇,讓被害人心生畏懼,實不可取。另外,又將被害人的裸體畫面,在被害人臉書張貼公開,危害社會善良風俗,也損害個人名譽及隱私。審酌許男坦認犯行,態度尚可,無前科,因被害人無法聯絡,無法達成和解,最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共2罪,各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應執行拘役40日。又犯散布猥褻影像罪,處2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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