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苗栗楊姓女騎士行經經國路與維祥街路口時突然左轉,導致後方的陳姓老翁、黃姓男子閃避不及,3人連人帶車慘摔,陳翁受傷送醫仍宣告不治。雖然楊女堅稱沒有撞到陳翁,但法官認為陳翁失去重心摔倒的主因,是她貿然轉彎駛入車道,考量到事發至今雙方仍未和解,最終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事發路口。(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判決書中提到,楊女2020年6月20日上午7時22分騎車沿著苗栗市經國路2段行駛,行經經國路與維祥街交岔路口時,先是往右偏停靠路邊,接著突然左轉,導致後方陳翁和黃男閃避不及,3人連人帶車慘摔倒地;其中,陳翁因受有頭胸部外傷併創傷性顱內出血、右側鎖骨及肋骨骨折等傷害,送醫急救24天仍因中樞神經合併慢性呼吸衰竭,宣告不治。
楊女堅稱自己並未與陳翁發生碰撞,否認有任何過失致死犯行,「他不是因為碰撞我才死亡的,我當時被黃男撞到後就昏迷了,陳翁是撞到黃男才死亡的,所以我沒有過失」。
辯護律師也指出,黃男的機車有兩種顏色油漆轉移,分別為楊女及陳翁的機車顏色,況且從現場車輛分布位置來看,先倒下的是楊女,再來是黃男,最後是陳翁,若陳翁是碰撞楊女倒地,那他應該是在楊女之後立即倒地才對,所以可以認定黃男的車有碰撞陳翁的車。
不過,目擊者劉姓證人表示,當時楊女騎在他前面,兩人相距大約1公尺,「她好像是看到大車都過完,就想直接左轉,她起步時,車身有往左一點,車禍就發生了,後面有兩輛機車因此閃避不及就撞上了」、「事情發生太快,我不知道陳翁是哪輛車,楊女的車剛轉,我就聽到碰一聲,然後就撞上了」、「我在該處停等超過2分鐘,因為該處車流量很大,所以我跟楊女都有等超過2分鐘」。
▲陳翁送醫急救24天仍宣告不治。(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而案件送交交通部公路總局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以及交通部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得到的結果都指出楊女左轉前,未充分注意左側在車道上行進中車輛並讓其先行,是肇事主因,導致陳翁、黃男措手不及,陳、黃兩人並無肇事因素。
苗栗地院法官認為,劉姓證人只是剛好路過事發地點,沒有理由誣陷楊女,加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黃男車身的轉移漆印與陳翁的車身油漆不相符,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現場圖、照片等證據也無法證實黃、陳兩人的車曾發生碰撞,最終不採信楊女的說詞,並認定她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9條規定,考量到她事發之後未與陳翁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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