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2018年自撞路邊轎車,被警方測得酒駕,辯稱是服用抗焦慮藥物後騎車夢遊。(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台東報導
台東一名王姓男子2018年6月晚間,在行經市區時無故與停在路邊的汽車發生擦撞,警方到場後,發現王男酒測值為每公升0.62毫克,依法對王男開出一張6萬7500元的罰單;但王男不服,竟向法官辯稱自己是吃藥夢遊所致,請求撤銷罰單。台東地院審理後,認為王男事發當下並無任何夢遊跡證,判其敗訴。
王姓男子2018年6月19日晚間,騎著機車行經台東市區,不料卻自行擦撞停放在路邊的小客車,員警到場後依法對其進行酒測,卻發現王男的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62毫克,立即依法對其開出一張6萬7500元的罰單,並吊扣其駕照12個月,但王男不服,訴願無果後提行政訴訟。
王男向法官主張,事發當天他早上6點多和朋友喝酒聚會,其姊夫晚上6點多來接他回台東市,並在晚上7點多吃下抗焦慮與鎮靜安眠劑後便去睡覺,等到他有意識時,才被姊姊告知他騎車外出發生車禍,但他卻完全沒有這段記憶,應該是因為他喝酒後服用抗焦慮等藥物後導致「夢遊」的副作用,其藥袋上也有標註相關副作用,但距離他喝酒到吃藥已間隔8小時,理應不會有影響,但不知為何仍產生相關副作用,更何況其公共危險罪部分已被檢察官處不起訴處分確定,因此請求法官撤回罰單。
法官審酌檢察官訊據時,詢問專業醫師對於王男所服用藥物,是否會導致夢遊等情形發生,醫師表示,患者服用後會有嗜睡等情形,若酒後吃藥則會將藥效時間拉長,也有部分患者會出現無意識走動、上廁所的狀況,但僅有少部分人會走出家門,而在無意識的情況下開車、騎車不是每個人都做得到;法官也同時審酌,王男被送醫後意識清醒,還能對醫生表述早上有喝酒,並順利接受各項檢查,最後還主動要求要出院等現象來看,認為王男當下並無任何夢遊跡證,不採信王男的證詞,判其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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