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醫療院所違法標榜「用五倍券有優惠」 北市裁罰共21萬元

▲▼振興五倍券。(圖/記者周姈姈攝)

▲振興五倍券。(示意圖/記者周姈姈攝)

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中央推出的振興五倍券於10月上路,許多醫療院所透過網站、LINE、Facebook、Instagram或電視購物等管道以振興五倍卷進行促銷活動,但台北市衛生局提醒,醫院不能以「優惠」、「折扣」、「送療程」等商業廣告手法來促銷,違者可依醫療法裁處5萬到25萬元,目前已有4件被裁罰案件。

台北市衛生局25日指出,醫療院所倘若宣傳標榜五倍券優惠打折廣告,例如「五倍券專案,5000抵用6000」、「凡使用五倍券5000,回饋使用面額的20%、現省2500」等,已違反《醫療法》第86條規定,醫療機構不得以優惠、團購、直銷、消費券、預付費用、贈送療程或針劑等具有意圖促銷醫療廣告宣傳。

衛生局表示,或是刊登強調最高級及排名等敘述性名詞、類似聳動用語宣傳,例如國內首例、唯一、首創、第一例、診治病例最多、全國或全世界第幾台儀器、最專業、保證、完全根治、最優、最大等廣告,也違反《醫療法》第86條規定,依同法第103條裁處新台幣5萬至25萬元罰鍰。

衛生局提及,電視購物台若刊播醫療廣販售票券,協助醫療機構招徠生意,已違反醫療法第84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依同法第104條裁處新台幣5萬至25萬元罰鍰。

最後,北市衛生局表示,110年度迄今接獲違反醫療廣告案件526件,其中裁處違規醫療廣告案件56件,佔總件數的10.6%,罰鍰達308萬元;利用五倍券宣傳違規廣告裁處案件已裁罰4件,罰鍰共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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