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未婚小媽媽馬桶產嬰 父、嬤「裹毛巾塞磚丟河」判決出爐

▲▼高雄前鎮河,阿公丟嬰屍,警消潛水搜索中。(圖/記者黃子倩翻攝)

▲嬰兒遭丟棄前鎮河,當時大批警消下水搜尋,但至今未尋獲。(資料圖/ETtoday記者翻攝)

記者洪靖宜/高雄報導

高雄前鎮一名19歲小媽媽去年12月在家分娩誕下胎兒,她驚慌向阿嬤求助,阿嬤見嬰兒沒哭沒動認為是死胎,就叫呂女的父親將嬰兒撈出,用毛巾包裹後與磚頭一起裝進塑膠袋,帶到前鎮河丟棄,嬰兒屍體至今未尋獲。高雄地院依遺棄屍體罪判呂女的父親及祖母各7月徒刑,緩刑2年。

去年12月,一名年僅19歲的呂姓女子因未婚懷孕,不敢告知家人也沒有到前往醫院產檢,6日下午她在家中的廁所馬桶內產下一名嬰兒,驚慌失措找來阿嬤求助,阿嬤看到嬰兒無哭鬧聲也沒反應,因此認定應為死胎,立刻找來呂女的爸爸到廁所處理。而為避免外人察覺女兒懷孕產子一事,他將死產胎兒從馬桶中抱起,再以毛巾包起來並放置綠色垃圾袋內,並在內放了紅磚頭,再騎機車到前鎮河丟棄。

不過因為呂女到醫院就醫,醫院發現她剛分娩但卻不見嬰兒,察覺有異並通報警方到現場處理,並通知阿嬤及父親到案說明,而嬰兒屍體至今都均未尋獲。

檢方偵查時呂父和阿嬤坦承犯行,強調嬰兒出生就是死胎,2人被依遺棄屍體罪起訴。高雄地方法院認為就算是死胎,呂父、阿嬤不依習俗埋葬或通報醫院,自行將嬰兒恣意棄置,對生命欠缺尊重,但考量兩人坦承犯行,態度上可,依遺棄屍體罪判呂父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應支付公庫5萬元,參加4場法治教育;而阿嬤則是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應支付公庫3萬元,參加3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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