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當眾持水瓶澆同學頭 「強暴侮辱罪」判拘35天

▲▼  礦泉水。(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陳姓女大生因不滿周姓女同學在網路上張貼對其不利的內容,怒在大庭廣眾下持水瓶,淋濕周女的頭髮和衣物。(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林冠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21歲的陳姓女大生,因不滿周姓女大生在網路上張貼對她不利的內容,竟在去年9月26日,在大庭廣眾下,持水瓶從周女的頭上淋下,讓周女事後氣得對陳女提告強暴侮辱罪。台中地院審理後,判其拘役35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起訴書指出,陳姓女大生和周姓女大生均為進修班學生,去年9月26日,陳女認為周女在網路上張貼對她不利的內容,而心生不滿,竟在大庭廣眾之下,持盛水水瓶怒往周女的頭上淋下,導致周女的頭髮和衣物均被淋濕。周女事後認為,陳女在大庭廣眾下對她做出如此舉動,是以強暴方式貶損她在社會上人格及地位之評價,怒對其提告。

一審,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陳女僅因細故,不思以理性方式與周女解決,就公然以對周女潑水的方式侮辱她,無視其人格尊嚴,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依強暴侮辱罪,判其拘役35日,得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陳女不服,上訴二審,希望從輕量刑。

二審法官則指出,一審認為本案事證明確,判陳女拘役35日,得易科罰金,其刑度並無不當,認為陳女的上訴無理由,駁回其上訴;但法官也認為,由於陳女先前未曾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為期許陳女能夠改過自新,審酌其僅依一時思慮未周,而致罹刑章,且事後也與周女達成和解,對陳女宣告緩刑2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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