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鎔坦承曾非法注射異丙酚。(圖/CFP)
記者羅翊宬/編譯
南韓三星集團少主、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이재용)從2015年1月至去年5月曾在首爾市江南某整形外科,非法注射精神藥物異丙酚(Propofol)高達41次,今(26)日於一審被法官宣判7000萬韓元(約新台幣165萬元)罰金。
根據《韓聯社》,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11單獨庭法官張瑛彩(장영채)於26日上午開庭,認定涉嫌違反毒品管理法的李在鎔為有罪,除了須繳納7000萬韓元罰金,同時也須追繳1702萬韓元(約新台幣40萬元),而這與先前檢方的求刑內容相同。
據悉,檢方認為李在鎔注射異丙酚的目的並非治療皮膚,而是與合法治療無關的非法用途;而李在鎔12日下午出庭時曾向法官張瑛彩坦承的確非法注射異丙酚,並承諾未來絕不會再讓這種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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