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長幫學妹擦汗、搭肩,被校方一次記3大過開除學籍。(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洪靖宜/高雄報導
一名就讀陸軍官校的男學生,在校擔任橄欖球隊長,他前年期間約學妹到教室內獨處,還用手幫學妹擦汗、還要求她換衣服,全遭學妹拒絕,學妹事後向家長告狀,家長氣得到學校陳情,最後男學生被記三大過後開除學籍,他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仍被駁回。
判決書指出,陸軍官校黃姓學生是名橄欖球隊長,為校園中風雲人物,於前年1月30日一早,他邀學妹到活動中心的自由搏擊教室獨處,他用手要幫學妹擦汗,學妹拒絕,沒想到又因流汗為由,問她要不要當場更衣,學妹要離開時他又用手搭肩,還問「怎麼不抱我?」
事後學妹向家長告狀,家長到校陳情,甚至還有部分家長得知後向學校投書,質疑校方軍紀及品行教育、擔憂女同學人身安全,還有人到「靠北長官」社群站影射此事,造成校內男、女同學人人自危。因此校方認為這「有損校譽,情節重大」,最後記了他三大過,開除學籍,他不滿提出申訴,卻也被駁回,他不服提起訴願,仍被駁回,因此提出行政訴訟,至於而強制猥褻罪則獲不起訴處分。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為,黃男畢業後具有擔任軍官資格,作為基層軍人之表率,為避免其麾下部隊價值觀發生偏差或衍生重大紀律問題,校方對其學生的偏差行為,自應訂定更高道德標準及嚴格的紀律處罰,汰除不適任軍人資格的學生,兼顧警惕效果,以符合國軍用人政策的品德要求。
而開除學籍是貫徹軍中「嚴考核、嚴淘汰」的作法,避免重大違紀且品行不佳的學生,於退學後,再藉以轉學等方式至其他軍事學校就讀,是落實軍風紀律所必要之手段,因此校方懲處尚屬合理,也沒有違憲、違法或違反比例原則等情形,因此判黃男敗訴,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