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男去年1月與未滿16歲女友在住處發生親密關係,導致少女懷孕,他一度開心「要當爸爸了」,後又反悔質疑不是他的種。(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劉姓男子前年12月間在網路上認識還未滿16歲的少女,隔月2人成為男女朋友關係,去年1月間少女到劉男住處過夜,隔日清晨劉男在未違背少女意願下發生親密關係,事隔一週,少女突告知驗孕結果有身孕,劉男一度開心在2人臉書對話中「我要當爸爸了」,但事後又反悔,少女母親獲悉後報警提告;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劉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但審酌劉男與少女達成和解,審結依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有期徒10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年約20餘歲劉姓男子,前年12月間透過網路聊天室與未滿16歲的少女認識,劉男事後主動將少女納為好友,透過臉書聊天開始交往成為男女朋友,去年1月8日,劉男邀少女到其住處聊天,少女在其住處過夜,翌日凌晨,劉男睡醒後關掉房間電燈,主動挑逗與撫摸少女,在未違背其意願下,2人發生性行為且在少女腹部處射精。
事隔一週,少女透過臉書告知劉男傳送驗孕棒照片檢測結果顯示2條線,劉男則回「我要當爸爸了」、「好開心」、「真的假的」、「我明天去提親」、「你怎麼突然驗」等語後,少女則回覆「阿就怪怪」、「一個禮拜過後了,也覺得差不多了」等語,劉男事後回覆「我還在很爽」、「在想怎麼籌備婚禮」、「怎麼籌聘金」、「怎麼跟我爸媽講」、「會不會被罵什麼的」等語。
但事後未久,少女家人察覺少女似乎借給劉男1萬元,少女媽媽打電話詢問劉男是否向女兒借錢等語,女兒事後才坦承與劉發生親密關係,媽媽立即帶女兒報警提告,檢方偵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劉男起訴。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劉男明知其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少女,思慮未臻成熟,竟為滿足一己私慾,對少女為性交行為,影響其身心、人格發展健全,且被告犯後否認犯行且未見悔意,犯罪後態度非佳。但審酌事後與少女達成和解,審結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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