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林男與女友在公園談分手,豈料竟將女生拐回家性侵得逞。(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恐怖情人!北市林男與女友小雯(化名)交往同居1年多,雙方個性迥異約在公園談分手,林男故作大方表示分手條件得將交往期間借的款項都返還,小雯返回收拾行李,準備搬走,竟遭林硬上得逞。小雯趁凌晨傳LINE向友人們求救,一群人漏夜趕去與林男理論,1友人慘遭毆打。士林地院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林3年4月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林男與小雯同居1年多,去年7月23日晚間,雙方相約在南港附近公園談分手,林男表示「如果將交往期間借的錢都還來就分手」,小雯也答應將錢還給他,2人一起回到林男住處。
正當小雯收拾完行李準備搬走,林男卻在此時氣不過被分手,將小雯衣服脫光,不顧小雯以手推開反抗,強制性交得逞。同日凌晨小雯多次以LINE分別向數名友人表示自己被強制性交,需要幫忙,也不停借錢想趕緊還給林男。
友人們見到小雯如此緊急,5人陸續到林男住家外理論,此時的小雯不斷的哭,身體不斷發抖,但林男仍不讓小雯搬走,1名友人氣不過上前與他發生肢體衝突,卻慘遭林男毆打,事後小雯、友人也對林男提告。
審理時,林男態度輕浮表示,是小雯自願與他發生關係,但小雯出庭反駁,她已經明確向前男友表示不同意,卻仍遭強制脫下衣服,被壓制強行被性侵得逞。
合議庭審酌,雙方為男女朋友,應彼此相互尊重,但林男僅因女友不願分手就違反意願強制性交,造成小雯心中所生的性侵陰影恐終身難以抹滅,加上林男犯後狡辯,難認有悔改之心,又未能與小雯達成和解,故依強制性交最判3年4月;至於友人遭毆打,雙方已在審理時達成和解,故諭知不受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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