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眼失明男當佛堂駕駛…無照上國道「爆胎釀1死7傷」!下場曝光

▲▼國道3號南下90.4公里處廂型車翻車,造成1死7傷。(資料照/記者陳凱力翻攝,下同)

▲▼國道3號南下90.4公里處廂型車翻車,造成1死7傷,司機遭判刑6月,全案仍可上訴。(資料照/記者陳凱力翻攝,下同)

記者戴若涵/新竹報導

國道3號南下90.6公里寶山路段2019年發生一起翻車事故!當時一名陳姓男子開車載著7名乘客要去進香,行經事故路段時,因爆胎車輛當場失控翻覆,其中一名葉姓女乘客經緊急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日前陳男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可上訴。

回顧整起事發經過,2019年8月25日上午9時許,一輛包括司機在內乘坐8人的廂型車,行經國道3號南下90公里處時,因左後輪爆胎翻覆,車輛佔據中、內側車道,路面上還散落輪胎皮、破碎的車殼零件,其中一名75歲葉姓婦人當場失去生命跡象,經緊急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

▲▼國道3號南下90.4公里處廂型車翻車,造成1死7傷。(資料照/記者陳凱力翻攝,下同)

據了解,一行人是從北部出發,要前往苗栗拜拜,不料,卻遇上翻車事件。根據檢方調查,擔任駕駛的陳姓男子出發前不僅沒有妥善檢查車輛,自己還坦承因一眼失明無法考取汽車駕照,只有機車駕照,葉女所乘坐的座位也沒有設置安全帶,造成事故發生後奪走一命。

此外,檢方查出,陳男明知車子在2015年購入後就沒換過輪胎,兒子2019年3月間駕駛該輛廂型車時,右後輪也曾在高速公路上爆胎,陳男對爆胎的風險已有預見的可能,卻沒有在上路前先換輪胎,認定他有過失,將他起訴。

▲▼國道3號南下90.4公里處廂型車翻車,造成1死7傷。(資料照/記者陳凱力翻攝,下同)

新竹地方法院審酌,陳男無照駕車,上高速公路前又沒有妥善檢查車輛,遇車輛左後車輪膠皮脫落導致爆胎,車輛失控翻覆,葉女送醫搶救仍身亡,本來應該從重量刑,但考量他是義務擔任佛堂駕駛,沒有收取報酬,自己也因為這場車禍頸椎受傷。

另外,新竹地院指出,陳男在車禍發生後,迅速與同車乘客都達成和解(除了葉女家屬外),在偵查、法院準備程序中也始終表達希望跟被害人家屬談和解的意願,可惜因對方拒絕才沒能和解,認為他已經有悔意,也沒有前科,依照無照駕車過失致死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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