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會同宜蘭縣政府衛生局25日查獲一名溫姓男子違法從對岸輸入市價約650萬元的4萬1328支電子煙,全案依違反《藥事法》等罪嫌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
▲▼宜蘭調查局查獲4萬多支違法電子煙,市值達650萬元,主嫌溫男被依《藥事法》移送地檢署偵辦。(圖/記者游芳男翻攝,下同)
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25日會同宜蘭縣政府衛生局,持宜蘭地方法院搜索票,緝獲宜蘭一名溫姓男子違法輸入及販售電子煙。溫男明知含尼古丁的霧化煙彈(俗稱電子煙)是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之藥品,未經衛福部核准不得擅自輸入及販賣,但他為求牟利,竟擅自從對岸以快遞郵寄方式輸入非法且來路不明之電子煙,透過蝦皮拍賣網站開設賣場販售16種電子煙產品。
調查局指出,這些產品經衛福部檢驗含尼古丁成分,並已列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電子於檢驗不合格產品公開資訊表」,是《藥事法》所稱的「禁藥」,經宜蘭縣調查站查扣1萬3千盒,共計4萬1328支違法電子煙,市價估計約650萬元,全案將依違反《藥事法》等罪嫌,移送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偵辦。
調查局表示,電子煙雖然不含焦油,但易致生強烈成癮性,且添加各式化學香料,經過高溫霧化產生有毒致癌物質及抑制人體免疫功能,各國對電子煙產品規範不一,多採取嚴格管制,我國雖尚未開放電子煙相關產品進口,然而未經核准就自國外輸入或販賣違反含尼古丁的霧化彈或油,依據藥事法第82條第1項、第83條規定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呼籲國人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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