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如昀經紀合約糾紛,二審再勝訴。(圖/翻攝自Facebook/魏如昀)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創作歌手魏如昀不滿經紀公司「動靜音樂」未提供結算資料或銷售報表,訴請兩造契約關係不存在;但動靜音樂不僅否認,還反要魏如昀最少賠償50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一審判決魏如昀勝訴免賠,動靜音樂上訴二審,高等法院27日還是判決魏如昀勝訴免賠。可上訴。
魏如昀(37歲)是創作型歌手,她的姊姊是金曲歌后魏如萱,魏如昀2007年參加選秀節目第二屆《超級星光大道》,受到矚目。隔年推出個人音樂專輯《傻》。2010年5月11日,出演個人首部電視劇《搖滾保母》飾演女主角邵筱瑜,此劇入圍第45屆金鐘獎『戲劇節目獎』。2013年演出方文山執導愛情電影《聽見下雨的聲音》,並為該電影演唱同名主題曲《聽見下雨的聲音》,並在2014年獲得第9屆KKBOX數位音樂風雲榜『年度最佳電影原聲帶單曲獎』。
魏如昀與動靜音樂在2018年8月與動靜音樂簽下5年經紀約,隔年就因酬勞分配發生糾紛。魏如昀起訴指出,雙方經紀契約自2018年8月31日起至2023年8月30日止,由動靜音樂獨家經紀、管理、進行魏如昀全世界之演藝娛樂及音樂事業。而依合約約定,動靜音樂負有交付完整帳務結算資料及結算後之金額予魏如昀之義務,但動靜音樂卻僅有定期給付6萬元或8萬元。魏如昀認為這與合約約定給付之金額及方式不符,經過多次催促公司提供完整帳務結算資料以及說明各期款項之計算方式,但公司均不理會。魏如昀認為雙方間已經缺乏信賴基礎,因此終止雙方契約,並訴請法院確認雙方合約關係自2019年9月22日起就不存在。
至於動靜音樂則辯稱,依契約並無義務提供完整帳務結算契約資料,不過公司還有提供報表讓魏如昀參酌;另外依契約已約定魏如昀不得中途終止或解除契約。動靜音樂更主張,公司並無違約情事,故魏如昀應為單方面終止契約,要賠償公司至少50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一審法院判決魏如昀勝訴,動靜音樂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間契約屬「委任契約」,依《民法》規定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但委任契約是以當事人之信賴關係為基礎所成立之契約,故不論有無報酬、理由,依《民法》規定,均得隨時予以終止,甚至若因信賴關係已動搖,不得以特約排除此規定適用。高院認為,雙方間雖約定不得隨時終止,但這條約定因雙方信賴關係已動搖,故本項約定不能發揮效力,魏如昀得隨時終止契約,也不須賠償違約金5000萬元。最後高院駁回動靜音樂上訴,全案仍可上訴第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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