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李義祥60萬交保「檢方抗告成功」! 花蓮高分院發回更裁

▲▼李義祥借提。(圖/記者陳以昇攝)

▲太魯閣出軌案主嫌李義祥裁定60萬交保,檢方提出抗告,花蓮高分院撤銷交保、發回更裁。(資料圖/記者陳以昇攝)

記者戴若涵/花蓮報導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出軌造成49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主嫌李義祥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花蓮地院認為其無羈押必要,裁定他60萬元交保,引發外界一片譁然。對此,檢方不服提出抗告,花蓮高分院28日撤銷原交保的裁定發回更裁。

花蓮地方法院22日裁定,李義祥以60萬元交保。花蓮地檢署檢察官不服提出抗告。花蓮高分院審酌後,撤銷交保的裁定,發回原審。

花蓮高分院指出,太魯閣號死傷相當嚴重,涉及被害人數十條生命,可能會被判處相當重的刑責,加上後續高額的民事求償,認為李義祥有相當資力則以支應可能的逃亡計畫,另外,李還涉有肇事逃逸犯行,可見他仍有為了逃避處罰而逃亡的可能性。

除此之外,花蓮高分院表示,本案情節非常嚴重、逃亡之虞明顯,原則上應認有繼續羈押的必要性,就算主要證人都已經詰問完畢,但依目前訴訟的進程,仍有調查其他證據的可能性(如勘驗現場),及訊問被告釐清事實的必要性,足以見得本案仍須確保李義祥到庭的必要性。

另外,高分院審酌,將來預想刑的種類及刑度、審理進程及李義祥的個人情事(健康、職業、生活狀況)等,比較衡量羈押被告身體的積極必要性(公共利益),及因拘束被告身體,被告所遭受的不利益、痛苦及弊害,本件尚難認公共利益相當薄弱及被告不利益相當鉅大。

花蓮高分院認為,本案是否得率認為無羈押的必要性,似尚難認為無疑,應認檢察官所提抗告,為有理由,決定撤銷發回原審更為適當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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