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男偏愛躲在公司廁所裡,用手機或針孔攝影機越過隔間縫隙偷錄女同事如廁畫面。(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在旅行社任職10年的葛姓男子,去年被抓包長期偷拍6位女同事裙底,他認錯被判刑2年1月定讞,不料老闆娘驚覺自己也受害14次,甚至葛男坐她身邊一起開會趁隙按快門,她渾然不覺,葛男此部分犯行一審再被判刑1年4月,老闆娘請檢方上訴,不甘受害次數比較多卻判得太輕,但被台北地院二審駁回,全案定讞。
合議庭指出,葛男本案對老闆娘的犯行雖構成14個妨害秘密罪,但都是對同一位被害人以相同手法多次犯案,葛男另案偷拍行為的被害人多達6位,2案情節輕重不同,且本案14罪各判刑2月、合併應執行1年4月徒刑,並無違法或罪刑顯不相當情形。
判決指出,葛男(40歲)偷拍犯行始於2017年,他偏愛躲在公司廁所裡,用手機或針孔攝影機越過隔間縫隙偷錄女同事如廁畫面,另利用與女同事外出洽公之便,伺機偷拍裙底存進手機或外接硬碟回味,去年(2020年)2月20日上午9時許,他在公司廁所裡重施故技,被一位受害女同事發現突然從縫隙露出的鏡頭,進而揪出他的惡行。
全公司為此炸鍋,6位受害人看到自己遭葛男偷拍的不雅畫面,又羞又怒,其中2人因無法釋懷而離職,留任的受害人看到葛男的座位就痛苦不堪,老闆娘只好花錢重新裝潢辦公室,藉此斷開不愉快的回憶,但老闆娘自己從2019年起,也遭信任的葛男偷拍14次。
葛男到案坦承讀高中時就有偷拍行為,北院審理他對6位女同事的犯行,去年9月依6個妨害秘密罪各判刑5月,合併應執行2年1月徒刑、得易科罰金76萬元,已先定讞並入監服刑中。法官並以葛男欠缺彌補過錯的意念與決心、未見深刻悔意與反省,判他須賠償6位受害女同事共100萬元,也已確定。
老闆娘單獨提告,表示事發後,所有受害人都接受心理治療平復,葛男卻僅有口頭道歉,她檢視自己遭葛男偷拍的畫面,竟有2人一起和客戶開會、葛男坐她身旁對她裙底按快門,她卻渾然不覺,出庭不禁怒斥葛男:「無所不用其極偷拍!」
葛男全部認罪,北院一審依14個妨害秘密罪合併判刑1年4月、得易科罰金48.5萬元。老闆娘不服氣,自認受害次數比另案6位女部屬加起來還多,且葛男是慣犯,為何判得比另案還輕,因此請求檢方為她上訴,北院二審認為一審判決並無不當,駁回上訴就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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