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考試院。(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考試院會28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高考三級僑務行政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外國文(選試科目)」,增列選試越南文及印尼文,並自明年元旦起施行。
考試院會28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12條及第4條,高考三級僑務行政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外國文(選試科目)」,增列選試「越南文」及「印尼文」,並自111年1月1日施行。
考試院說明,僑委會以越南及印尼為我國在東南亞等國,僑務工作推動的重點區域,為培養派駐地區專業僑務駐外人員,並強化當地僑務工作之推動,提升涉外工作之量能,亟待以考試進用並培養兼備當地語言專長及僑務專業能力之駐外專才。
考試院說,為應業務需要及駐處人才專業考量,將高考三級僑務行政類科專業科目「外國文(選試科目)」增列「越南文」及「印尼文」,修正為「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越南文、印尼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選試科目)」,並將於111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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