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中選會28日台中市第2選舉區缺額補選投票日期,定於2022年1月9日(星期日)舉行投票,確定與年底四大公投案脫鉤。針對外界質疑有政治考量,行政院長蘇貞昌說,補選是選人、公投是對事,這本來就人跟事分開,也是立法院的法律規定,我們也都依這樣的原則辦理。
▲行政院長蘇貞昌赴立法院施政總質詢。(圖/記者屠惠剛攝)
中選會說,經今日邀集考選部、教育部、經濟部、內政部民政司、內政部戶政司、內政部警政署、台中市選舉委員會等機關召開選務工作協調會議會商,並提經今日委員會議討論,考量補選完成期限、選務籌辦時間、避免與考選部、教育部等機關舉辦的考試同日以免影響應試考生投票權的行使,避免與紀念日及節日放假同日等因素,決議定於2022年1月9日舉行投票,投票起、止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4時。
中選會也補充說明,公職人員補選與公民投票是否於同日舉行投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公民投票法》兩項法律均無明文。該會委員會議經考量下列因素,決定本立法委員缺額補選定於2022年1月9日舉行投票:
一、公職人員補選是對「人」的投票,公民投票則是對「事」的投票,2019年6月21日修正公布的《公民投票法》第23條固定公投日期,並規定公民投票每2年舉行1次以錯開選舉年,係為避免對「人」投票與對「事」投票同時舉行,模糊公投議題焦點,公投與補選分開辦理,可有效確保補選結果及公投結果與民意一致。
二、公職人員補選的選舉人、候選人與全國性公民投票的投票權人年齡及居住期間規定均不同,宣傳活動、投票所秩序及選務人員相關規制程度亦不同,補選與公投分開辦理,選舉人、候選人及選務人員不會有混淆之虞。
三、因受新冠肺炎影響,2021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改定於2021年12月18日舉行投票,投票權人仍以原投票日2021年8月28日有投票權資格之投票權人為限,投票權人於2021年8月9日(含當日)以後遷出者,仍應在原戶籍地投票所投票。公職人員補選是否與公民投票同日舉行投票,亦宜考量會否因選舉人須返回原戶籍地投票所投公投票,致須異地投公投票及選舉票,或恐因此無法完整行使投票權,影響其投票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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