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吳姓男子分別在前年5月與去年9月間,邀約某女子在酒吧喝酒,趁其酒醉意識不清後載至摩鐵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吳姓男子邀約女子在酒吧喝酒,卻兩度趁女子酒醉且意識不清後開車載至摩鐵乘機性交得逞,女子在第2次被性侵後不甘受辱報警提告;吳男在檢方複訊時喊冤,辯稱女子意識都很清醒,還能自行下車進入房間等。桃檢調查認為,根據監視器畫面內容,女子步出酒吧確能自行走路,且若遭性侵,事後還願與吳男共乘小黃返家,不合常理,再加上女子僅單一指述、無其他積極證據佐證,偵結予吳男不起訴。
警方調查,41歲的吳姓男子前年5月31日凌晨與女子在酒吧飲酒後,清晨6時許見女子已意識不清,開車載女子至大溪區某家汽車旅館,趁其無力抵抗之狀態下,脫去其衣褲乘機性交得逞;隔年9月26日凌晨,再度邀約女子在酒吧喝酒,凌晨3時許見女子酒醉,搭乘小黃至某摩鐵趁機脫去衣褲,再次涉乘機性交得逞。
女子提告表示,前年5月間與吳男在某酒吧喝酒,之後被吳開車載至汽車旅館,當時很醉,隔天起床後發現2人全裸,自認遭性侵,因沒遇過這種事不知如何處理,所以未報案;去年9月吳又約她去酒吧喝酒,她再度喝醉,吳與她共乘小黃前往某摩鐵,之後就沒印象了,但隔天早上醒來再度發現自己未穿衣服,後來吳開車載她回家休息等語,並提供檢方事後2人對話截圖佐證。
檢方勘驗2人在酒吧監視器畫面、摩鐵監視影像,女子在無人攙扶下能自行步行、上小黃,難認陷於泥醉而無意識;此外,女子聲稱遭第一次性侵之後,為何還願意與吳男共乘計程車赴摩鐵,豈非再度讓自己處在孤立無援的險境,且本案僅女方單一指述,無其他客觀積極證據佐證,難認吳男有任何乘機性交之犯行,偵結將吳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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