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法院判受傷以8.8萬和解緃放自家人的游姓警員1年徒刑。。(圖/記者游芳男攝)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宜蘭警分局前偵查隊邱姓小隊長,2018年10月16日凌晨,酒醉說不清住那,被計程車載往派出所,游姓警員處理時,雙方口角肢體衝突,游男受傷還遭國罵,將邱男壓制上銬帶進所內做筆錄,後來游男與邱家人,以8萬8000元就傷害、公然侮辱兩罪和解釋放邱男,游男涉縱放罪被起訴,全案法院審結,依縱放人犯罪判游男1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另,游男違反個資法與強制罪,各被判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2018年10月16日3時許,喝茫的偵查隊邱姓小隊長,被計程車司機載往礁溪分局忠孝派出所要查邱男身分以利送回家,值班游姓警員要車上的邱男拿出證件遭拒,游男電請相關長官到場協助處理。
後來邱男長下車,雙方爆口角肢體衝突,游男手腳擦挫傷,旁人將兩人拉開並要帶邱男離開時,邱男竟多次國罵游男,游男不甘被「問候」,將邱男壓制地上銬並告知邱男涉嫌妨害公務、傷害及公然侮辱罪後,將人帶進派出所。邱男後被依妨害公務、傷害及公然侮辱等罪,分由游男、及陳姓副所長製作筆錄,當天下午,游男就傷害、公然侮辱與邱男兄長以8.8萬元和解而放人。
判決書指出,沒有前科,素行尚可的游男坦承犯行,但身為警員,徇私縱放人犯,有虧職守,判游男1年刑期;另外,游男涉及的違法蒐集民眾個資興訟、與且與民眾口角,向民眾噴辣椒水、過肩摔的部分,各被依違反違反個資法與強制罪,各被判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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