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男子在新竹某醫院擔任護佐,卻利用和女病人單獨共乘電梯時強吻女病人。(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新竹報導
劉姓男子在新竹某醫院擔任護佐,負責管理住院病人秩序及發配三餐,未料劉男卻趁著協助女病人芳芳(化名)搬移病房,2人單獨在電梯之際,強吻芳芳,並向芳芳表示「我把你當女兒看」等語。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劉男共違反性騷擾2罪,分別判其有期徒刑2月與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劉姓男子在新竹某醫院擔任護佐,協助護理師處理事務,主要負責管理精神科病人秩序及發放三餐,未料去年5月,劉男竟然在協助女病人芳芳將病房從3樓搬移至5樓之際,趁著2人單獨在電梯時強吻芳芳得逞,事後還向芳芳表示,「我把妳當女兒」;而事隔不到一月,劉男竟再度對芳芳性騷擾得逞,利用其站在芳芳後方的機會,用手指偷摸芳芳的左後腰,讓芳芳不堪其擾,怒向巡視病房的院長投訴,才讓整起事件曝光。
訊據時,劉男坦承確實曾和芳芳單獨在電梯,並站在芳芳後方等事實,但強調並未對芳芳性騷擾,且搭乘電梯時間如此短暫,根本不可能對她性騷擾。劉男也向檢察官辯稱,他把芳芳當成女兒來看,芳芳如今控告他性騷,只是因為先前芳芳在護理站和其他男病友玩來玩去,被他制止後才挾怨報復。
不過法官審酌芳芳證詞,芳芳指出,當時2人進電梯後都沒有說話,誰知道劉男就突然親上來,但因為擔心得罪劉男而不敢做出任何反抗舉動,更直言當下感覺「非常噁心」;同時相關證人也指出,芳芳事後經院方判定有出現焦慮及害怕反應,在未發病的狀態下,表述也相當清楚,且芳芳證詞前後相符,因此採信芳芳的證詞。
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芳芳所描述的被害經過並非日常生活體驗,依其社會經驗與心智程度,若非親身經歷,實難憑空杜撰被害情結,審酌劉男為逞一己私慾,趁芳芳不及抗拒之際,任意碰觸芳芳的身體,造成芳芳心理陰影,且劉男犯後均否認犯行,犯後態度實難謂佳,依違反性騷擾罪2罪,分別判劉男有期徒刑2月與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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