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戴口罩竟遭美工刀挖眼 北市衛生局:兇嫌返回社區後會定期訪視

▲▼中山區挖眼。(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居住於台北市中山區的王女提醒鄰居陳女戴口罩,結果遭到對方持美工刀攻擊和挖眼。(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屏東縣日前發生駭人聽聞的勸戴口罩挖眼案,在10月15日,北市中山區也發生民眾因勸導他人戴口罩遭對方傷害事件,陳姓女子因不滿王姓鄰居提醒要戴口罩,竟然持刀亂刺對方。王姓女子在臉書指出,事情經過10多天後竟乏人問津,出「自從遭挖眼、殺傷至今我仍未拆線,台北市有長官嗎?沒有後續了」,要求嚴辦攻擊的陳女。

對此,北市衛生局回應,事發後積極關切受害者王女受到之心理衝擊,於10月18、19、20、22日由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及社福中心數次聯繫關懷,除提供專業心理師到府諮詢外,社工亦進行家訪並媒合法律諮詢、送餐服務人力,另依其意願提供兩週送餐服務,後續本府仍將持續關懷服務。

衛生局指出,10月15日中山區王女因勸說陳女戴口罩而被美工刀攻擊事件,中山分局當日將王女送醫,陳女依傷害及殺人未遂罪送辦。衛生局考量陳女精神狀況疑慮,即刻啟動醫師、警消等網絡單位人員勸導陳女就醫,陳女於10月18日上午入院評估,「目前醫師進行診治,並評估是否需強制住院等進一步醫療協助」

針對王女要求嚴懲陳女,衛生局強調,陳女康復回到社區前,將由醫院召集社區服務單位進行討論,並視精神疾病狀況啟動定期關懷訪視,以提供及時的醫療處置。

針對王女受到之心理衝擊,衛生局已派心理衛生人員進行關懷,後續依王女傷勢復原與心理重整準備度,提供電話關懷、外展服務及心理諮商等服務,以協助後續生活調適與心理創傷之復原。

衛生局指出,警察或消防救護人員對於社區中精神不穩定且有自傷傷人之虞之民眾,可依精神衛生法32條將其護送就醫,並協請醫療人員提供電話諮詢或到場協助。

針對精神症狀嚴重者若拒絕接受住院治療者,醫師可評估其症狀,依精神衛生法第41條及42條於醫院緊急安置後,向衛生福利部申請強制住院,並於個案離院前啟動網絡單位進行會議討論,以利社區單位的橫向連繫與專業協助。

針對本次社區突發事件,北市府表示,會持續強化社會安全網跨網絡合作機制,除自105年結合七大局處進行跨網絡合作,共同服務社區中具社區安全危險或暴力傾向個案,並結合法務部轄下單位啟動相關社區個案聯繫會議,俾利社區風險個案跨單位的服務轉銜不漏接。針對受害人關懷服務,本府亦本人文關懷精神,持續提供相關資源協助,以協助受害人儘早回復生活常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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