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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日查獲含動物用藥生雞蛋 中市府移送嘉義裁罰3萬

▲▼台中市在烏日查獲一家業者賣的雞蛋含有動物用藥,已移送嘉義縣裁罰3萬。(圖/食安處提供)

▲▼台中市在烏日查獲一家業者賣的雞蛋含有動物用藥,已移送嘉義縣裁罰3萬。(圖/食安處提供)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日前稽查16家蛋製品製造業者,其中烏日區1家業者賣的生雞蛋,檢驗出含有三甲氧芐氨嘧啶、磺胺一甲氧嘧啶等動物用藥殘留,業者喊冤辯稱不知情,是向嘉義縣1間畜牧場購買,中市府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裁罰該畜牧場3萬元,並移請嘉義縣政府後續處理。

▲▼台中市在烏日查獲一家業者賣的雞蛋含有動物用藥,已移送嘉義縣裁罰3萬。(圖/食安處提供)

食安處說明,蛋類及其相關製品在國人飲食結構中,所佔比例非常高,這次是針對台中市液蛋、皮蛋及鹹蛋等業者查核,稽查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作業規範準則及原料蛋來源及使用情形等,其中4家作業場所有部分缺失,包含排水溝不潔、洗選機台髒汙等,經限期改善,複查時都已改善完成。

食安處一併抽驗原料蛋及其製品共計40件,檢驗動物用藥、農藥殘留、防腐劑、蘇丹色素及微生物等項目,其中烏日區1家業者的生雞蛋,經檢出動物用藥多重殘留「三甲氧芐氨嘧啶0.33ppm(標準0.02ppm)、磺胺一甲氧嘧啶0.2ppm(標準0.1ppm)」不符規定,已移請源頭廠商所在地嘉義縣政府衛生局後續辦理。

磺胺劑(sulfa drugs)及三甲氧芐氨嘧啶(Trimethoprim)是廣效型抗生素,具有殺菌、制菌效果;可降低禽畜受微生物的侵襲傷害,但過量長期食用可能導致噁心、嘔吐、腸胃不適及肝腎損害等,影響人體健康。

食安處長傅瓊慧呼籲,食品業者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如經查獲不符規定,經限期改正而不改正者,可依同法第44條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產品經檢出不符衛生標準,經限期改正而不改正者,可依同法第48條處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食安處提醒,消費者在選購蛋品時,要檢查外殼是否完整無裂縫,且不要購買來源不明的產品,並應注意蛋品的貯放環境,避免高溫久放,以確保飲食的安全與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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