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撞新光三越玻璃門!貴婦倒彈斷手怒告 法官打臉:有「推」字

▲新光三越信義新天地周年慶。(圖/記者蔡惠如攝)

▲新光三越A11信義新天地出入玻璃門一角。(資料照片/記者蔡惠如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李姓婦人去年逛北市新光三越A11百貨,卻一頭撞上大門玻璃門倒地,左臂橈骨應聲骨折,她怒批新光三越竟沒裝設自動感應門,也沒醒目警示,向新光三越求償29萬餘元。台北地院查明現場人來人往,大家都知要推門進出,門上也貼著一個「推」字,李婦走路沒注意前方狀況,不應怪罪新光三越,判李婦全部敗訴確定。

身材嬌小的李婦提告指稱,去年(2020年)2月19日下午3時許,她逛完信義區新光三越A11百貨,要從南側大門離開時,見門前鋪有地墊,加上她認為百貨公司大門應該都是自動感應門、踩踏地墊就會自動開啟,所以直直走去,不料竟一頭撞上大門玻璃門,頓時向後倒地,送醫急救發現左臂橈骨骨折。

李婦怒批新光三越沒在大門玻璃上張貼明顯告示,提醒消費者注意推門進出,害她受傷須聘請看護照顧半年,要求新光三越賠償醫療費、看護費與精神慰撫共29.8萬元。

新光三越抗辯百貨公司不宜將對外出入口全設置自動感應門,以免發生火災斷電會影響逃生,所以法令沒規定百貨公司應裝設自動感應門,且實地訪查同在信義計畫區內的的百貨同業,44個主要出入口只有1個是自動感應門,其餘都採手推方式進出,事發當天現場玻璃門也能正常手推開啟。

法官勘驗監視畫面,確認在李婦撞門前,已有10多人在前推門走出,輪到李婦時,她頻頻轉頭向右觀看館內商店,毫無駐足等候玻璃門感應開啟的舉動,隨即撞上大門玻璃,整個人因重心不穩向後倒地,大門也前後晃動。

法官並查明現場玻璃門設有2根明顯的銀色長條門把,長度延伸到一般消費者腿部,以李婦雖身高應該還是能清楚看到門把,且門把之間貼著一個「推」字,玻璃門中央也劃有橫向白色虛線,法官認定本案是李婦走路沒注意前方狀況,不應怪罪新光三越,一審判李婦敗訴,李婦上訴仍被駁回,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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