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偷拍「高中情侶涼亭嘿咻」…女兒上傳爆料公社慘了!雙雙判刑

▲龜山警分局查出拍攝地點確實在龜山區幸福社區某處公園涼亭內。(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高中小情侶在涼亭中偷嚐禁果,遭到翁男錄影並散布。圖為事發涼亭。(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莊智勝/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翁姓男子(61歲)109年間偶然在自家2樓瞥見下方公園涼亭中有一對高中男女身穿制服偷嚐禁果,翁男一時興起竟持手機錄下影片,並上傳到家人群組,隨後再由翁的女兒(34歲)上傳到爆料公社,父女倆因此雙雙遭到起訴。桃園地院分別依拍攝、散布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處翁男1年2月、翁女1月,2人均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檢方調查,翁男109年5月28日下午4時許在自家2樓廚房瞥見樓下公園涼亭中有一對高中情侶身穿制服從事性行為,翁男當下立即拿出手機錄影,隨後將影片上傳到LINE群組「我們家」中,供家人閱覽。

翁的女兒在瀏覽父親PO出的影片後,將其下載,並上傳到臉書「爆料公社」,還以文字描述「學生在公園涼亭激情」,並明確標記地點位於桃園市龜山某社區。影片曝光後立即引起網友討論,而該對男女事後經師長轉知,才知偷嚐禁果過程遭人側錄,並在網路上傳開,憤而報警處理。

警方上門調查時,翁男坦承拍攝影片、並傳到家人群組中,但不知是誰將影片上傳致爆料公社,後經調查,翁女才在父親的陪同下前往派出所坦承犯行,法官因此認定翁女構成自首予以減刑。

桃園地院法官審酌,翁男明知該對男女身穿學校制服、明顯未成年,但仍拍攝其性交畫面散布,對2人身心發展影響甚巨,惡性非輕,依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散布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各翁男判1年、2月徒刑;而翁女則遭判1月,父女倆均緩刑3年、並應提供120小時之義務勞務,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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