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拿走別人買的甜甜圈吃掉2個,判賠4千元。(圖/資料照)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游姓女子到購物中心買了一盒喜愛的甜甜圈,擔心帶進廁所影響衛生,將甜甜圈放在美食街桌上。結果,黃姓男子以為有人忘了拿,竟然帶走自己吃掉2個市價70元的甜甜圈,遭警方逮個正著,沒被吃掉的4個甜甜圈還給游女。台中地院審結,認為黃男觸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判他罰金4千元,等於114個甜甜圈,得不償失。
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今年8月8日父親節當天傍晚,到中區新時代購物中心地下一樓美食街,發現某個餐桌上留有一盒甜甜圈。他上前打開一看,發現裏頭有6個甜甜圈,立刻將它拿走,另外找地方享受。
原來,甜甜圈主人游姓女子並非忘了拿走甜甜圈,而是去上廁所,卻遭黃男以為是有人忘了帶走。游女回桌時發現甜甜圈不翼而飛,氣到報警。
警方到場後經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在購物中心內找到偷走甜甜圈的黃男,但2個市價共70元的草莓巧克力波堤、雙層巧克力波堤已被吃下肚。警方除將他帶回派出所,依法送辦外,也將剩下4個甜甜圈發還給游女。
法官審酌,黃男坦承拿走甜甜圈並吃掉2個,但卻未賠償游女損失,依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判罰金4千元,可易服勞役;被吃掉的2個波堤沒收,如無法沒收追徵其價額。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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