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聯董事長潘健成。(圖/記者呂佳賢攝)
中央社
群聯105年發生財報事件,董事長潘健成遭新竹地方法院判刑。他表示,對判決結果感到遺憾,將於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研議後續處理方向與相關事宜,並提起上訴。
群聯(8299)財報案今天公告指出,潘健成因105年發生的財報事件,經新竹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宣判,其中有關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得易科罰金;另有關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的部分,處有期徒刑2年。
▲群聯董事長潘健成。(圖/記者呂佳賢攝)
群聯指出,潘健成尚未收到判決書,尚無法得知被判決有期徒刑及易科罰金的理由。潘健成對於判決結果感到遺憾,將於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研議後續處理方向與相關事宜,並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群聯強調,目前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不受判決影響。
群聯財報事件是因未於財報揭露與潘健成實質控制的曜成、華威達及永馳間的交易。群聯表示,案發以來,潘健成主動到案說明,亦積極配合調查,並如實告知整個始末,是為了因應險惡的商場競爭,及厚植公司長遠發展,做出權宜商業規劃,未侵害群聯利益,也沒有欺騙投資人的念頭,且未對群聯造成任何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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