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調查官怒了「群組揪姦情」 PO夫女裝、內褲照...遭第三方反撲

▲▼法務部調查局。(圖/翻攝調查局網站)

▲李姓女調查官在公務群組傳送老公穿女性睡衣等照,影射群組內某大學賴姓女教職員是小三,遭記申誡。(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調查局網站)

記者林冠吟/台北報導

調查局李姓女調查官與楊姓男調查官結婚後,因故發生爭執,未料李女竟將老公穿絨毛女睡衣、只穿四角內褲的照片傳到公務群組,還影射群組內的賴姓女大學教職人員是「小三」,因此被記申誡;李女不服,訴願未果後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懲處,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李女敗訴。

判決指出,李姓女調查官和楊姓男調查官2人結婚後,楊男去年負責承辦調查局與某大學聯合舉辦的學術研討會,在Line中建立研討會群組,並邀請學校窗口賴姓女子、楊姓所長和李女加入。

未料去年7、8月間,李女先是在群組傳送楊男穿著絨毛女睡衣和只穿四角內褲在睡覺等照片,引起騷動,同年9月,李女和楊男2人因家庭事務發生爭執,楊男隨即將李女退出所有的共同群組,但隔天凌晨李女被群組人員重新邀回加入。

李女接著在群組貼文,hastag楊男指出,「幹嘛把大家踢出去阿」、「怕什麼不敢講」、「不是說怕亂搞被我發現」、「幹嘛一直退出」、「她還是看的到阿」等語,並影射賴女是小三,讓賴女不堪其擾,怒透過校方向調查局反應,調查局調查後認定李女言行失檢,對她核定申誡處分,但李女不服,像保訓會申訴未果後再怒提行政訴訟。

庭審時,李女主張她沒有對賴女進行騷擾或侮辱事實,行為難為言行不檢,何況她的行為對於調查局的業務沒有任何影響,更沒有損害調查局的形象,且其所傳送的照片也無涉及猥褻、性暗示等,李女也表示,她事後已向賴女道歉,也獲得賴女的原諒,認為她不應該被記申誡,要求撤回處分。

李女還控訴,調查局在對她做出處分前,督察應先全盤了解狀況,查明事實真相,但卻先入為主,僅憑劉姓處長的片面之詞,即認為賴女為被害人,李女為加害人,更未取得任何楊姓所長或賴女的書面證詞,整起事件的起因根本就是劉姓處長覺得沒面子而上報督察,而事後楊男卻僅被書面警告,還補給嘉獎,反之身為局外人的她,在和本身職掌無關的群組中傳送訊息,卻被記申誡,怒批調查局根本就是「大砲打小鳥」,處分顯然不符比例原則。

不過調查局卻表示,公務員舉凡酒駕、外遇或家暴等私領域,只要成立即會損及機關聲譽,而此次李女半夜騷擾賴女,影射人家是「小三」,其行為不檢,最後還是藉由外部人士反應到內部來,讓劉姓處長為此向楊姓所長當面道歉,事後楊姓調查官也因此被調職,李女亂傳訊息,害楊姓調查官的業務差點開天窗,這次不處理,就會讓調查局的紀律蕩然無存。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調查局對李女核定申誡處分,適法有據,而對於楊姓調查官僅記出書面警告,係因楊姓調查官無端邀請與公務無關的李女加入公務群組,因此做出該處分,2人違失不同,駁回李女上訴,判李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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