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方法院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輕度失智的81歲邱姓街友被屏東縣政府送到長照中心安置,經調查名下有4000萬元的財產,為保護他權益,向法院聲請輔助宣告,不料該長照中心一名女主管卻趁機帶他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縣府向檢方提告偽造文書罪嫌,獲不起訴處分;另向地院聲請婚姻無效之訴;屏東地院判決撤銷兩人婚姻登記;她不服判決,已提出上訴。
法界人士指出,婚姻無效之訴屬於三審定讞,老翁已80多歲,官司審愈久對麥女愈有利,一旦無法在老翁有生之年定讞,麥女就擁有4千萬財產的繼承權。
縣府社會處表示,法律如此規定,縣府只能等待官司進行;而在一審判決婚姻登記無效後,已將他轉到其他安養中心,縣府只能期盼官司早日有結果。
判決書說,邱姓老翁於2016年6月間被發現在屏東市街頭流浪,且出現失智現象,縣府據報後將他安置在麥女擔任主管的長照中心。由於老翁喪偶多年,育兩名兒子,其中一人原本照顧他,他住不慣離開;另一人有身心問題,無法照料他。
因此縣府於2月間向屏東地院聲請輔助宣告及暫時狀態處分聲請,該地院於5及6月間分別裁准,由縣府擔任他的輔助人。事後,縣府卻發現長照中心麥姓女主管於同年10月帶他帶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兩人成為夫妻,縣府代理提出登記無效訴訟。
地院審理,傳訊相關人員到庭,其中受理登記的戶政人員表示,當時看不出有異常情形;麥女表示,照顧邱翁日久生情,邱翁一再主動求婚,她才決定結婚,雙方出於真意;惟邱翁說法反覆。
法官認為,邱、麥2人處於受監護者與監護者下對上關係,對於上位者的引導,下位者極易有附和的回應,經送鑑定,確定邱翁認知功能明顯退化,不具結婚當事人對婚姻意思一致的基本要件,撤銷兩人的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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