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堅持不搬離。(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xframe)
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為了時時刻刻與愛人黏在一起,更了解對方的日常習慣,許多情侶都會選擇同居,一名男網友表示,跟前女友合買房子,但因為抓到女友在外偷吃,且已經不是第一次,他忍無可忍提出分手,打算把房子賣掉,但女友卻死賴著不走,使出各種招數就是不願搬離,讓原PO很困擾,「請問房子我可以怎麼處理?」
原PO在PTT發文,跟前女友合資買了一間房,房子則登記在他的名下,怎料女友劈腿被他發現,他提出分手後,女友鬧自殺要求復合,他心軟答應,沒想要又再次抓到女友劈腿,這次便果斷分手,兩天之後女友就跟小王在一起,卻持續跟他藕斷絲連。
原PO心碎表示,兩年多生活在謊言裡,被糟蹋被利用,「一想到就好噁心,原來是個婊,這段感情實在太經典,我都綠的發光了」,狠下心決定結束這段荒謬的關係,打算把房子賣掉,但女生說什麼都不願搬出去,各種招數都用上,還放話「不會讓你把房子賣掉,我不搬走看你怎麼辦」。原PO無奈表示,「請問房子我可以怎麼處理?目前我已搬走,都剩她的東西」。
▲律師提供2高招,「一周內馬上房屋搬空」。(示意圖/Pexels)
對此,網友們認為「沒結婚就一起買房真的很蠢」,「真的是給婚前合資買房的人警惕」、「笑死,還沒結婚就合資買房,難處理了」、「沒結婚就弄的那麼複雜,你還是認命去請律師吧」、「找律師請求返還房屋,把她趕走就好了」、「找律師諮詢一下吧,記得可以告知期限搬走,沒搬走可以處理她私人物品」、「房子你名下的話,可以報警趕她走」。
貼文也釣出一名執業律師回文,「打民事返還房屋是可以」,不過通常因為對方是女生,所以場面會很難處理,因此提供兩個方法,第一個就是直接斷水電,第二個則是直接在房間拉屎,「依照過往經驗,一周內馬上房屋搬空」,最後他還補充一點,「有結婚共同買房在一人名下,跟沒結婚共同買房在一人名下,前者比較慘」。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