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男將房間借給小君使用,竟偷偷潛入房內試圖性侵對方。(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花蓮報導
花蓮一名王姓男子將房間借給小君(化名),不料他竟闖入小君的房內,試圖性侵對方,所幸小君的追求者剛好打來,聽到小君哭哭啼啼的聲音,驚覺不對勁,這才阻止了王男的惡行。法院審理後,依性侵未遂罪將王男判刑1年10月,案經上訴花蓮高分院遭駁回。
小君控訴,2018年11月12日清晨6時許,她在房間內喝酒、玩手機、聽音樂,直到要睡覺時才發現王男偷偷潛入房內、躺在床上,王男不僅強脫她的內衣褲,還用嘴親吻她的胸部,由於她不斷反抗,對方硬壓住她的雙手,用生殖器在她下體外摩蹭,試圖性侵。
小君的男性友人阿宏(化名)則稱,當時自己在追求小君,因小君都是凌晨才睡覺,所以他會在凌晨4時至11時之間不定時打給對方,有接才會聊,沒接就算了。
阿宏回憶,「案發那天我打一、兩通,小君有接起來哭哭啼啼又掛掉,感覺好像被欺負,所以我才一直狂打電話,後來小君接起來後,我覺得不對勁,就叫她開視訊、不要掛電話,開視訊後,她一直說『不要碰我、你走開』。」他一聽驚覺不對勁,隨即向另名友人借手機報警,並找人在花蓮的小君友人陪小君一同去驗傷。
雖然王男辯稱,他與小君是男女朋友,一直以來都很尊重她,「那天是小君主動來牽我的手,我認為她是要跟我發生性行為,內、外褲也是小君配合我脫掉的,後來是進行到一半,小君的手機傳來其他人的聲音,緊接著小君突然大哭,我就停止了」,否認違反小君的意願。
但花蓮勘驗各項事證後,不採信王男的說詞,依照強制性交未遂罪,將王男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案經上訴花蓮高分院,法院認為,王男在案發前曾提供小君經濟上的援助,如果小君串通他人來陷害王男,將導致她失去援助,對她來說並沒有好處,認為她沒有陷害王男的動機,將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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