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婦人撿走5000元手機不還,挨告後賠償9900元換取緩刑。(示意圖/資料照片/記者陳以昇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一名吳姓婦人去年到郵局辦事,A走樊姓婦人遺留在櫃臺的1支價值約5000元的手機,收到樊婦傳來索討簡訊也不理會,被查獲後仍堅稱清白,但她的犯行在監視鏡頭下全部現形,台北地院依侵占脫離本人持有物罪判吳婦罰金1萬元,因吳婦已賠樊婦9900元和解,法官一併宣告吳婦緩刑2年,可上訴。
年近7旬的吳婦去年(2020年)12月9日下午3時許,到新北市新店區一間郵局洽公,瞄見櫃臺有1支別人忘記帶走的粉紫色三星手機,她拿起來翻看後,塞進自己皮夾下方,裝作若無其事收進包包裡帶走,殊不知她的舉動已被郵局的監視器全都錄。
樊婦折返郵局發現手機不見,傳簡訊到自己手機請拾獲人歸還沒下文,經郵局提供監視畫面確認被吳婦撿走,樊婦設法聯繫吳婦索討,吳婦堅稱清白,宣稱她自己的白色哀鳳手機因保護殼泛黃,在監視畫面中被誤認成樊婦的粉紫色手機,直到被起訴,吳婦才鬆口認罪,但樊婦價值約5000元的手機已不知去向。
法官審理認為吳婦貪小便宜的偏差觀念很不足取,考量她沒前科、已坦承犯行並賠償樊婦9900元達成和解,應無再犯之虞,依侵占脫離本人持有物罪判她罰金1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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