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小孩欠電腦」台中消防小隊長收賄放水 判刑6年10月定讞

▲交易,行收賄,走後門。(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中消防分隊中的小隊長收賄放水,遭判刑定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台中市消防局第四大隊沙鹿分隊小隊長蔡旺財,遊說想捐贈消防救難器材的業者改捐現金,再將捐款挪為私用;另外還利用消防安全檢查機會,以「家裡小孩欠電腦」為由向業者索賄。一二審均將他判刑6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日駁回上訴定讞。

本案除蔡男遭起訴外,另外當時同一分隊的王姓隊員,因指導業者規避消防安檢,被依照「圖利罪」判刑5年10月定讞;另外同分隊的分隊長、被媒體稱為「消防正妹」的簡心怡,雖同被檢方提起公訴,但一二審均無罪,這次也獲判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蔡男因積欠賭債、缺錢花用,2011年5、6月間將某消防設備業者叫到辦公室,暗示:「交1張出來」、「局裡面要開罰單業績」、「要開你1張做交代」。業者考慮到罰單金額均為2萬元以上,最後決定以2萬元行賄,到辦公室中交給蔡男,蔡男收下。

沒多久,蔡男又向另名業者暗示要索賄,這次提高金額到4萬元,蔡男稱:「你就拿4萬元給我,我家裡小孩有欠電腦用,4萬元就來買電腦。」之後收取業者4萬元賄賂。另外沙鹿分隊在接受臺中市沙鹿區通伯公祠管理委員會捐贈時,蔡男也遊說他們改捐成現金,而後將部分捐贈挪用償還自己的賭債。

全案經檢調單位發現後,提起公訴。一二審均將蔡男判刑6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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