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商務部提出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考核新辦法。(圖/CFP)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大陸商務部今(2)日提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新考核評價辦法,在推動「共同富裕」大方針下,要促進國家級經開區協同發展,推動產業向中西部和東北地區轉移。此外,大陸目前共有230座國家級經開區,未來將加大降級力度,以退促改,強化倒逼機制,同時,最新考核標準也明確,對外開放將佔比30%。
▲位於河南鄭州的國家級經開區。(圖/CFP)
這份《考核評價辦法(2021年版)》包含對外開放、科技創新、綠色發展、統籌協調和發展質量設置等五大類一級指標及30項二級指標。其中,「對外開放」一級指標包括實際使用外資金額、進出口總額以及相關佔比、增速等7項二級指標,賦予30%權重,主要評價利用外資、對外貿易等情況,引導國家級經開區發揮開放平台作用,發展開放型經濟。
至於「科技創新」一級指標包括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強度、省級及以上研發機構數量、高新技術企業數量等6項二級指標,賦予15%權重;「綠色發展」一級指標包括規模以上工業單位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園區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長率等5項二級指標,賦予15%權重;「統籌協調」一級指標包括城鎮新增就業人數、合作共建園區數量等4項二級指標,賦予10%權重;「發展質量」包括單位土地園區地區生產總值產出強度、一定規模製造業企業數量、上市企業數量、稅收收入佔所在地級市稅收收入比重、土地開發利用率等8項二級指標,賦予30%權重。
▲湖北武漢經開區。(圖/CFP)
對於國家級經開區的強化管理措施,大陸商務部外資司副司長朱冰表示,連續三年內有兩次進入地區(按東部地區、中部地區、西部地區劃分)最後5名的納入降級備選名單,商務部將依兩次考核平均得分情況分地區研提降級建議名單,報國務院批准後退出國家級經開區序列;自退出國家級經開區序列公布後兩年內,相關省(區、市)原則上不得推薦省級開發區升級。
數據顯示,大陸國務院1984年起批准在沿海12城市設立首批14座國家級經開區,至今已有230座國家級經開區,遍布31個省(區、市),含東部地區112座、中部地區68座及西部地區50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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