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老友欠債近億元10年不還 狂砍21刀殺死他!

▲▼殺,謀殺,刀子。(圖/CFP)

▲男子不爽老友欠債太久不還,狠心殺害對方。此為示意圖。(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蘇文斌(56歲),不滿相熟許久的洪姓友人,向他借款近億元,又積欠超過10年不願歸還,去年10月間持開山刀找洪男理論,最後對他狂砍21刀,殺害對方。一審江蘇男判刑13年,上訴二審後,因蘇男認罪又與家屬和解,因此改輕判有期徒刑9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去年10月間,蘇男在10年間,陸陸續續借款近億元給予洪男,洪男雖然開立票據、設定土地抵押權給與蘇男,但還款狀況不佳,還是欠下鉅額債務。蘇男多次催討不成,案發前2天,蘇男連續兩天上午都到洪男經營的洗車場找人未果,直到案發當天,蘇男轉而到洪男每天前往上香的宮廟等候。

隔日上午7點左右,洪男現身宮廟,蘇男隨即上前理論,一言不合,蘇男抽出預藏的開山刀,朝朝洪男頭部、頸部和腹部攻擊,洪男雖以雙手抵擋,最後仍被砍殺18刀倒地,洪男倒地後,蘇男再砍他腳踝3刀。洪男倒地不動,蘇男帶刀跳上車,將車輛開回家。洪男最後因失血過多不治身亡,行兇的蘇男則在案發後一小時,在朋友的陪同下投案。檢方依照殺人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蘇男雖符合自首減刑,但因未達成和解,而且辯稱是對方先挑釁才基於義憤而殺人,一審法院不採信,判刑13年。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蘇男賠償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全案於2日宣判,高院先依照自首對蘇男減刑,再依照取得和解的犯後態度,高院改將蘇男判刑9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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