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男與前女友的15歲妹妹交往並發生關係。(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新竹報導
19歲曾姓男子和前女友分手後,轉與對方的15歲國中妹妹小妍(化名)交往,期間兩人分於住處、汽車旅館發生關係4次。直到小妍於校內輔導時,不經意說出自己與男友發生關係,校方才趕緊報警。法院日前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將曾男判刑4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指出,曾男原與小妍姊姊為男女朋友,但分手後改與小妍交往;而他分別於今年1月4日、1月8日、1月9日於住處房間與小妍發生關係,接著帶著小妍前往高級汽車旅館開房間。直到某天,小妍接受學校輔導時,不經意吐露自己與男友發生關係,校方趕緊報警,全案曝光。
曾男坦承有與小妍發生關係,辯稱他不知道小妍未滿16歲,對方可能有跟他提過幾年生,只是他忘記了,但他記得小妍有說過她已滿16歲。
小妍則表示「不願提告」,她提到,曾男曾載她前往國中,也知悉她為國中三年級學生,另外曾男與姊姊曾經是男女朋友關係。
對此,法官認為,雙方雖為合意性交,但小妍仍未滿16歲,身心發育尚未成熟,另念在曾男犯後坦承犯行、無任何前科,審酌後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將曾男判刑4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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