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花花被繼祖父性侵長達3年之久,性侵次數更高達82次。(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少女花花(化名)和其繼祖父與繼父同住,未料卻長期被2人猥褻、性侵得逞高達82次,直到花花不堪受辱離家出走,在友人的協助下報警,才讓整件事情曝光。一審,法官判繼父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繼祖父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繼祖父不服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審理後,駁回繼祖父上訴,維持原判。
少女花花2008年至2014年原與繼父同住,直到2014年7月才搬去與繼祖父同住,未料花花在與繼父同住的期間,繼父卻多次趁著花花熟睡而不知抗拒之際,偷溜進花花的房內,花花因此驚醒,惟因恐懼而不敢出聲,讓阿明「誤以為」花花仍在熟睡,對其強制猥褻得逞。
未料,原以為只要搬去與繼祖父同住,就能逃離魔爪的花花,卻又深陷另一個地獄。自2016年起,繼祖父竟趁著住處無人之際,對花花強制猥褻與性侵累積得逞至少60次。
▲繼祖父以平均兩周1次的頻率對花花伸出狼爪,事後還變本加厲對花花性侵得逞,若花花不從就威脅要對繼祖母和弟弟下手。(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然而繼祖父對此仍不滿足,自2018年9月起至2019年6月,繼祖父更進一步對花花性侵得逞,累積次數高達22次,其中一次還是因花花不斷抗拒才未得逞,直到花花不堪長期受辱,離家出走向友人求助,才讓整起案件曝光。
一審,法官認為繼父身為花花的父親,未嚴守人倫分際及善盡對幼女保護教養之責,竟趁著花花熟睡時對花花猥褻得逞,判其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至於繼祖父,法官怒批其罔顧親情倫理及花花身體控制權,對花花性侵害長達3年之久,次數更高達82次,絲毫未對花花的身體自主權給予尊重,對於花花的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戕害甚深,判其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不過繼祖父不服,上訴二審。
二審花花指出,因父母離異,其監護權歸給父親,後父親因工作關係搬離,才因此搬去和繼祖父母同住。花花表示,自國二開始繼祖父就會用手碰觸她的身體,並用手指插進她的下體,待她升高一後,繼祖父竟變本加厲,改以性侵的方式強迫和她發生關係,若她不從,繼祖父就威脅要對繼祖母和弟弟不利,讓花花心生膽怯,更因寄人籬下始終不敢對外求援。
▲花花擔心不從繼祖母和弟弟會慘遭不測,更因寄人籬下,始終不敢對外求援。(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免費圖庫pixabay)
但繼祖父上訴卻向法官哭訴,表示他對花花深感愧疚,希望能和花花達成和解,且犯後也以坦承犯行,希望法官可以看在家中上有年邁老父與諸多農務需要協助的情形下,從輕量刑。
不過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從輕量刑並非漫無限制,而是必須犯罪有特殊原因、環境與情狀等,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認為宣告法定最低刑期仍稍嫌過重者,才可適用;但其為和花花同住之繼祖父,對花花有監護、教養、照護等異物,卻無視其身體自主權,利用權勢對花花戕害長達3年多時間,次數更高達82次,其犯罪情節時非輕微,不足同情,迄今更未與花花達成和解或獲得花花諒解,駁回繼祖父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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