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國榮/救國團是國民黨「附隨組織」 不是黨產會說的算!

2021年11月2日 15:30

救國團,國民黨,附隨組織,黨產會,檢察官,法官,黨產條例,釋憲

▲救國團外觀。(圖/翻攝Google map)

● 謝國榮/自由評論人

黨產會持續追殺救國團,羅織罪名,政治追殺,陷救國團於不義!黨產會原先認定救國團成立時是隸屬國防部總政戰部,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後來又認定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黨產會無法認定救國團究竟是政府的組織,或隸屬於國民黨之組織。救國團從成立以來,就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救國團的財產亦非不當黨產。黨產會不是檢察官與法官,胡亂指控,強加罪名於救國團身上,與東廠何異!

救國團於民41年到58年間,隸屬於國防部總政治部。國防部每年的預算,皆是經過立法院通過的法定預算,救國團隸屬於國防部總政治部,其組織、人員及經費,都是來自國防部之預算,與國民黨並無相關。筆者的父親謝克勤少校,曾於民48年至51年,在國防部的救國團服務,當時救國團主任為蔣經國,有兵籍表資料可以佐證。所以當時救國團為政府之組織,至為明確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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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從民國58年之後,救國團就跟國民黨沒有任何顯著的隸屬關係 。(示意圖/屏東縣議會提供)

民58年,經行政院核定,救國團解除與國防之隸屬關係。民59 年 ,報請內政部核准以「社會運動機構」備案。直至民78年以後,成為公益社團法人,屬社會團體。所以救國團在不同的時代,其組織、人事、財務與業務,並沒有與國民黨有任何顯著的隸屬關係。救國團的經費從未受國民黨實質控制,政府所提供給救國團的經費,都屬勞務對價關係。政府委託救國團辦理相關活動,都屬勞務對價之關係,因為救國團均投入龐大的人力、物力及智慧,絕非憑空獲得,而政府委辦事項,亦屬於正面與公益之性質與目的。

無罪推定原則

所謂「無罪推定原則」(Presumption of Innocence),是指任何人在未經證實及判決有罪之前,應視其無罪。「無罪推定原則」所強調的是對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須有充分、確鑿、有效的證據,如果審判中不能證明其有罪,就應推定其為無罪。黨產會指控救國團為國民黨之附隨組織,救國團的財產是不當之國民黨黨產,救國團在政治監控年輕人等罪名,必須要有充分、確鑿、有效的證據,如果證據不明確或不充分,即應視為無罪,否則就是另類之「白色恐怖」。

回顧歷史,中華民國是由中國國民黨所建立,依據黨產會之邏輯,中華民國也是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了嗎?中華民國政府所持有的財產與外匯存底,是否都是屬於國民黨之不當黨產呢?如果是的話,依據企業母公司、子公司及孫公司的關係,現在的中華民國民進黨執政的中央政府,亦可謂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蔡英文總統兼任民進黨黨主席,中央政府的部會首長皆由蔡總統兼黨主席任命,且閣員皆為民進黨黨員身分,那麼,促轉會及黨產會是否也是民進黨之附隨組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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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對於黨產會對救國團的指控提出質疑。(圖/ETtoday資料照)

從1949年至2000年陳水扁任總統,總計50年期間,國軍每一名軍士官都是國民黨黨員,國軍國民黨化。在那個年代,筆者在軍中服役,還要按時開小組會議並繳交黨費,每逢選舉要在軍中動員鄉投票,選後還記功。國民黨召開全黨重要會議時,三軍各總司令、參謀總長、國防部長都參加,還與會報告。黨產會為何不追究與認定,國防部、三軍總部及三軍部隊,都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國防部及三軍的所有財產,都是國民黨之不當黨產呢?

台灣過去白色恐怖之時期,「通匪」及「知匪不報」是最常用的羅織罪名,致人於罪。「美麗島事件」過後沒幾年,我遇到一位軍法局的軍法官,私下閒聊到「美麗島事件」,這位軍法官說: 「不是我們軍法要判幾年,而是上面說要判刑幾年就幾年。」所以,才稱為「白色恐怖」。

現在,黨產會強加罪名於救國團身上,動用國家機器,政治追殺救國團,既不依照法律程序及法治精神,也不遵從「無罪推定原則」,而是盲從於黨中央「上面」的意旨,要清算鬥爭救國團。對照民進黨政府口口聲聲說要轉型正義,要程序正義,要伸張正義,豈不是最大之諷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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