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印26張前女友裸照!新北男高喊「帶去學校發」:各大論壇都會有

▲▼少女,女學生,女大生,女高中生,女國中生。(圖/取自pakutaso)

▲阿傑恐嚇花花,聲稱要將她的裸照帶去學校發送。(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pakutaso)

記者林昱萱/新北報導

一名男子「阿傑」(化名)不滿女友「花花」(化名)與其分手,竟然就傳訊息恐嚇對方,聲稱要去學校派發兩人交往時,所拍攝的性愛照片、影片。誇張的行徑讓花花心生畏懼,因此報警處理。對此,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法判其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阿傑跟花花在交友軟體上認識,兩人進而發展成為男女朋友關係,但他卻因為不滿對方向自己提出分手,竟然基於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用通訊軟體傳送兩人交往時,所拍攝的性交照片、影片,並恐嚇對方說,「你逼我的,我馬上印出來,在學校門口發」、「各大論壇都會有」、「我會將所有東西交給我信任的人,只要我出事全部都會爆出來」。

阿傑誇張的言詞、加害花花名譽之文字,都讓花花心生畏懼,擔心自身安全受到危害,因此趕忙報警處理,而警方於阿傑住所扣得上開影片、照片、電腦主機、智慧型手機、隨身碟,之後又在其車內扣得花花的彩色裸照26張。對此,阿傑被捕後坦承犯行,且又有相關翻拍對話紀錄、照片、花花指證等足以佐證,因此其犯嫌堪以認定。

對此,法官認為,阿傑遇到事情不思以理性方式解決,僅因感情糾紛,就傳送訊息恐嚇對方,導致對方心生恐懼,所為應予非難,惟念其犯案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並無前科、素行良好,卻未與對方達成和解,也並未取得原諒,兼衡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一切情狀後,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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