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租公外遇女房客!愛的小屋纏綿3年 小三見他「不會硬」竟狠甩

▲▼外遇前兆怎麼發現?美女律師開示。(圖/Pakutaso)

▲高雄包租公與女房客婚外情,還將房子低價賣給對方,正宮13年後才發現氣炸怒告,判決結果出爐。(示意圖/Pakutaso)

記者陳韻如/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包租公阿宏(化名)因出租房子時認識女子小君(化名),2人發展出婚外情,多次發生性行為,阿宏甚至把房子低價賣給小君,但2人交往不到3年,阿宏便因重病,小弟弟從此一蹶不振,沒想到小君也因此離他而去。直到13年後,正宮無意間發現此事,氣得對小君提告求償,但因已超過10年請求權行使時效,法官因此判她敗訴。

正宮指控,她與阿宏結婚多年,婚後阿宏便留在高雄工作,而她則到台北跟子女一起生活。而小君2003年間,因向阿宏詢問租屋事宜,雙方因此結識,但沒想到卻因此發展出不倫戀,該房屋還因此被2人當成愛的小屋,多次在屋內發生性行為,而因她手上持有該房屋鑰匙,2人未免姦情曝光,阿宏甚至還以低價把房屋賣給小君,不料,3年後阿宏生病,她才將阿宏接到台北照顧。

正宮表示,直到13年後,她整理家中資料時才發現該房屋的買賣相關資料,讓她氣得逼問阿宏,阿宏這才坦承自己外遇,且已將房子賣給小君,但2人才甜蜜不到3年,就因生病性功能受到影響而遭到拋棄。

阿宏事後還寫下「給賢妻懺悔書」,內容提及,「2006年4月我一病不起,賢妻接我到工作地點台北就醫照顧,該房產自此落入小君獨佔管理收租,卻從不需對我的病體…」等語,以此來博取正宮原諒。

正宮認為,小君介入她的家庭,甚至還私吞她的房產,氣得一狀告上法院,並對小君求償60萬元。

不過,小君矢口否認姦情,並表示自己是合法買賣房產,而至於阿宏寫下懺悔書,是因為遭到正宮威脅,唯恐被送到安養院,才配猴寫下的不實內容。另外,縱使阿宏出面證稱,自己2006年後因性功能障礙而遭到她拋棄,但也可知從2006年後2人就再也沒有任何不當關係,且也已超過10年請求權行使時效。

法官審理時,阿宏出面證稱,強調他確實與小君有婚外情,且小君還在他生病後就另結新歡,對他完全不理不睬,不過,法官認為,縱使雙方確實曾發生過不倫戀,但正宮卻是在13年後才提告侵害配偶權,也確實超過了民法所定10年請求權行使時效,最終判正宮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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