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劉姓男子10月初連續犯下3起飛車搶案,檢方2度交保,第三次落網後終向院方聲押獲准。(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劉姓男子疑缺錢花用竟鋌而走險,10月初針對落單夜歸婦女飛車搶劫,落網後檢方2度讓其交保,光是1個月內連續犯下3起飛車搶案,其中第3次犯案得手後跑到基隆躲藏,但仍遭警方緝捕到案,桃檢以有再犯可能且造成被害人內心惶恐之虞向院方聲押,桃園地院也認為劉男有再犯可能裁准收押。
檢警調查,45歲的劉姓男子平時依靠打零工過日子,因工作不穩且積欠大批債務,上月3日在中壢區騎機車,鎖定夜歸婦人包包下手搶奪後逃逸,包包內有230元現金,中壢警方根據監視畫面通報各分局留意,未料,劉男翌日到桃園區某公園,竟與剛下班遛狗的員警攀談聊狗,員警認出是涉嫌搶奪的劉男,呼叫支援警力逮捕劉男到案。
檢方複訊時,劉男坦承犯行不諱,檢察官考量劉犯罪所得230元,本身財力不佳,裁定無保請回並限制住居候傳;孰料,劉男又在10月15日跑到八德區,再度以飛車搶奪方式搶走1名婦人手提包,內有現金6000元、手機與證件等物。
八德警方根據現場監視器掌握劉男行蹤都在桃園區附近,上月16日在桃園區埋伏守候,劉男未發現員警埋伏居然還向便衣員警問路,自投羅網二度被逮;檢察官複訊時,劉男坦承犯行不諱,檢察官根據警方提供監視畫面截圖等證據佐證,考量被害婦人傷勢輕微,認為無羈押必要,複訊後以3萬元讓劉再度交保。
劉男兩度被抓猶不思反省,10月25日到大溪區三度飛車搶奪被害人隨身物,內有現金3000元、手機等贓物,大溪警方根據監視畫面,遠赴基隆市逮捕劉男到案;桃檢鑒於劉男短短1個月內就犯下3起飛車搶奪案,以有再犯之虞且讓被害人內心惶恐等理由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
桃園地院審酌,劉男坦承三度搶奪犯行,因無固定居住所,犯案後一度逃竄至基隆投宿才被警方循線拘捕,顯有逃亡之虞,裁准收押;法官在聲押庭審訊時,劉男辯稱自己因積欠債務才鋌而走險犯案,法官審酌劉在10月3日、10月15日分別以以相同手法犯搶奪罪,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之虞,確有羈押之必要,裁定收押。
桃檢強調,為防堵類似案件再度發生,已與桃園市刑大等單位協議,警方隨案移送時,可在移送書的備註欄寫明被告有短期再犯、連續作案等情狀,可建議檢察官聲押,也可向值週主任檢察官或襄閱主任檢察官說明,避免犯嫌再度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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