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喬友大火第一波懲處名單 消防局長、建設處長下台

▲彰化喬友大樓行政調查報告記者會。(圖/記者唐詠絮攝)

▲彰化喬友大樓行政調查報告記者會。(圖/記者唐詠絮攝,以下同)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喬友大樓大火,經過4個月後,今(3)日下午彰化縣政府終於對外公布火災行政調查報告,消防局代理局長邱聰佳及建設處代理處長陳威宏,皆自行請辭代理局長職務,以負起指揮督導不周之行政責任,縣長王惠美已經口頭獲准。

▲彰化喬友大樓行政調查報告記者會。(圖/記者唐詠絮攝)

▲消防局代理局長邱聰佳請辭獲准(右)。(圖/彰化縣政府提供)

今天的喬友大火行政調查報告,縣長王惠美沒有出席參加,由副縣長林田富主持,林田富表示,針對喬友大樓事件,縣長也在7/4表示,該究責就究責 該法辦就辦,縣府絕不護短也不會迴避,相關失職人員已責成建設處及消防局檢討並簽報考績會懲處,並在最快時間公布懲處。

▲彰化喬友大樓行政調查報告記者會。(圖/記者唐詠絮攝)

▲消防局由秘書蔡副彬說明。

林田富指出,邱聰佳及陳威宏兩位代理局處長在火災調查初步完成時,就已經書面向縣長請辭代理主管職務,但縣長認為有關傷亡人員醫療救護、建管公安及精進消防救災演練等各項改善精進作為正在持續進行中,另外有關消防同僚的心理創傷亦須分階段完成諮商治療,現階段兩位局處長仍應堅守崗位,戮力完成各項改善精進作為,待災害事故調查出爐後再做通盤考量。

▲彰化喬友大樓行政調查報告記者會。(圖/記者唐詠絮攝)

建設處代理處長陳威宏請辭。

至於防疫旅館也查出部分缺失,已將違失部分已函送司法機關偵辦中,並由建設處方面依建築法第77條、91條規定辦理,處6萬以上30萬以下罰緩;改建設計的建築師應依建築師法第18及46條的規定辦理建築師懲戒程序。

▲喬友大樓大火。(圖/ETtoday資料照,以下同)

▲彰化喬友大樓大火。(圖/ETtoday資料照)

另外防火避難設施類如防火區劃、非防火區劃分間牆、內部裝修使用材料明顯不符且違反建築技術規則,仍予簽證為合格者,依建築法第91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處以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

為了防範類似事件發生,縣府成立強化建築物公共安全推動小組啟動災後大樓安全結構評估作業,110年8月啟動喬友大樓安全結構評估作業,委託彰化縣建築師公會辦理「喬友大樓火災後結構耐震能力評估定」。

▲彰化喬友大樓行政調查報告記者會。(圖/記者唐詠絮攝)

▲彰化喬友大樓大火防疫記者會默哀。(圖/ETtoday資料照)

明日消防促進會將於在彰化火車站舉辦「喬友追思會」,並提出三大訴求「要真相改革、設立殉職消防紀念碑、開放消防員組工會」三項訴求,林田富對此表示,這方面消防局仍在商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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