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小三外遇劉女丈夫,還傳簡訊向劉女示威表示,「外遇的男人有一次就會有第二次,我不會是最後一個」。(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林冠吟/桃園報導
劉姓女子和丈夫2人自2009年結婚後,未料劉女卻在去年發現丈夫和林姓小三外遇,2人還用簡訊互傳煽情對話,丈夫向小三指出林女在床上是「極品」、「最愛她」等語,而林姓小三更曾囂張傳簡訊向劉女示威表示「外遇的男人有一次就會有第二次,我不會是最後一個」,讓劉女怒對林姓小三求償100萬元。桃園地院審理後,判林姓小三應賠償劉女40萬元。
劉姓女子去年發現丈夫外遇林姓小三,2人互傳曖昧簡訊,林姓小三傳訊息向丈夫表示,「你在床上說我是極品,是不是真心話、說你最愛我」等語,事後林姓小三還囂張地傳訊息向她示威表示「外遇的男人有一次就會有第二次,我不會是最後一個」等語,讓劉姓正宮氣炸怒對林女求償100萬元。
庭審時,林女則向法官辯稱,她並未和劉女丈夫交往也未發生關係,2人手機裡的煽情內容,多是劉女丈夫傳給她的,更何況她早就在劉女丈夫所任職的公司離職,其新任公司與劉女丈夫相距甚遠,2人不可能發展辦公室戀情。
桃園地院審理後卻指出,林姓小三雖表示和劉女丈夫相隔甚遠,2人並未發生性行為等事,但距離遠近和是否有交往一事並無關連,其侵害配偶權行為,並不以發生性行為為限,林女和劉女丈夫交往行為已逾越普通朋友之分際,非一般社會通念所能容忍,不採信林女證詞,判林女須賠償劉姓正宮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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