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北市全面禁止電子煙、加熱菸 禁菸場所使用最高罰1萬

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會3日通過制定「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規範禁止電子煙、加熱式菸品製造、輸入等,且北市法定禁菸場所也全面禁止使用新興菸品,違者可處新台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台北市議會3日中午進行政黨協商,經各黨議員發表意見並討論後,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通過,並於大會中二、三讀通過。

▲▼菸害防制法,電子煙,健康,黑市,菸權。(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北市3日通過「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針對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三讀通過,台北市衛生局表示,台北市長柯文哲以醫師市長身分重申,電子煙廠商標榜所謂的「菸草減害理論」,截至目前為止,並沒有足夠證據顯示電子煙可安全且有效的幫助戒菸;由於加熱式菸草類產品風險及危害性不明,且國際間管制方式未有定論,參採財政部國庫署釋示,在該產品屬性確認前,屬未開放進口物品。

台北市衛生局強調,為維護市民健康,台北市制定「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規範禁止電子煙、加熱式菸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加熱式菸品或其組合元件;明定北市法定禁菸場所全面禁止使用新興菸品。

台北市衛生局黃世傑指出,為妥善管制電子煙、加熱式菸品,北市制定「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全文共計14條,明定北市法定禁菸場所全面禁止使用新興菸品,違者處新台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未滿《菸害防制法》規定吸菸年齡(目前18歲)者不得使用新興菸品,違者處接受戒治新興菸品相關教育。

黃世傑提及,任何人不得販賣或供應新興菸品或其組合元件予未滿《菸害防制法》法定吸菸年齡(目前18歲)者,違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北市首創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並於校園周邊50公尺內全面禁止加熱式菸品,違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ETtoday提醒您:吸菸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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