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紅線違停害醉騎士撞亡 挨批拒賠卻因新冠疫情逆轉

▲桃園市李姓男子今年5月間開車在紅線處違停,員警盤查時以手電筒向車內照射,李被請下車盤查身分時被隊員警怒嗆「媽的」卻遭員警送辦。(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醉騎士自撞路邊貨車車尾身亡,法官認定貨車紅線違停、車主也有過失責任。(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李姓蔬果商去年深夜紅線違停小貨車,隔天清晨遭林姓醉漢騎機車撞上車尾,林男傷重不治,一審指林男為肇事主因,李男違停也有責任,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緩刑5年,檢方上訴指李男沒依約賠償死者家屬105萬元,台北地院二審查明雙方因新冠疫情重談和解40萬元並付清,改判5月徒刑、緩刑3年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去年(2020年)2月14日清晨4時許,林男醉醺醺騎機車行經北市忠孝東路,一頭撞上路邊一輛小貨車車尾倒地,送醫急救1小時仍傷重不治,被驗出體內血液酒精濃度高達204mg/dl,換算呼氣酒精濃度約每公升1.02毫克。

遭撞小貨車是蔬果販李男事前停放,雖緊靠路邊沒佔用車道,但因現場劃設紅線禁止停車,李男仍被送辦,一審指林男酒測值顯示他即使走路也走不穩,遑論騎機車上路,何況事發時來往車輛稀少、現場還有2個毫無障礙的車道可供行駛,林男在本案事故應負主要肇事責任。

不過法官指李男違停紅線路段,與本案事故有因果關係、確有過失責任,考量李男向到場警員自首、允諾賠償死者妻兒共105萬元達成和解,一審今年(2021年)4月依過失致死罪,判李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5年。

檢方之後依死者妻兒請求上訴,指李男沒依約分期賠償,犯後態度不佳,應撤緩刑另做適當判決。李男喊冤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生意難做,加上他每天進出疫情熱區、要配合採驗與自主管理,收入減少很多,所以和死者妻兒重談,改以40萬元和解,他已在今年8月付清。

法官查明李男所言屬實,加上林男酒駕撞車是本件事故主因,李男偶因一時疏失而觸法,酌減改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並將緩刑期限減為3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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