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男欲和前女友復合不成竟爆打前女友,狠抓她的頭撞地板、啃咬她右腹部「強留印記」。(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xframe)
記者林冠吟/嘉義報導
嘉義葉姓男子和前女友分手後,因想尋求復合,竟擅闖她住處逼問「要跟我走還是留在這裡」,女方拒復合,葉男轉而要求取得女方一輛小貨車的所有權,2人爆口角,葉男竟對她摑掌,前女友情急下打電話向現任男友求救,葉男驚覺她已有新歡,更火大,爆打她抓頭狠撞地板、啃咬她右腹部「強留印記」。嘉義地院審理後,刑事部分依侵入住宅等罪,判葉男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則判葉男須賠償前女友17萬餘元。
葉姓男子去年10月和女友因故分手後,心有不甘的葉男因想和前女友復合,加上一台小貨車的歸屬問題,葉男明知前女友在2人分手後不願再和他有所聯繫,卻仍在去年10月30日,未經前女友的同意,擅自打開未上鎖的大門,闖進前女友的2樓的房間。
葉男進入後,發現前女友正在睡覺,先是詢問她是否有意願復合後,再和前女友2人討論小貨車的歸屬問題時,因2人認知不同而發生口角爭執,在前女友決定打電話給現任男友聯絡求救時,葉男竟將前女友推進房間內,朝她狂甩巴掌並掐住她的頸部。
▲葉男在發現前女友和他分手已結交新歡,更為惱怒,一把奪過前女友的手機當場摔爛。(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前女友的現任男友接通後,發現電話有爭吵聲及女友的求救聲,察覺有異,立即報警處理,卻也因此讓葉男驚覺前女友已另結交新歡,頓時醋勁大發,狠摔前女友的手機、將她的頭抓住撞向地板,並撕咬她的右腹部,施暴過程造成她渾身上下傷痕累累,亦有腦震盪情形;稍後,她的現任男友聞訊趕到,怒持無殺傷力之鎮暴槍嚇阻葉男,直到警方抵達。
訊據時,葉男向檢察官坦承確實有前往前女友的住處,也有摔手機的舉動,但強調那是支手機是從前女友現任男友身上搶來的,他是後來才知道那支手機是前女友的,指稱他只有和前女友在屋外講話,根本沒有進屋內上到2樓。
前女友事後則向檢察官證稱,她和葉男分手後,即封鎖所有和葉男的聯絡方式,當天上午她隱約聽到有人叫她的聲音,睜開眼才發現葉男坐在床邊對她說「要跟我走還是留在這裡」,後來2人因小貨車歸屬問題發生口角,她打給現任男友求救,葉男發現她交男友了後,往她腹部狠咬,說要「留下印記」等語。
嘉義地院審理後認為,葉男未能理性和前女友分手後所產生糾紛,明知前女友無意再和其互動,卻仍闖入前女友的房屋,嚴重破壞前女友居住生活安寧並造成其極大壓力,且在談判過程中葉男和前女友發生口角,葉男竟利用自己的身材優勢對前女友施暴,在得知前女友已有新歡時,更未能尊重前女友自分手後有另行結交朋友的自由,足見其自我控制能力欠佳,法治觀念薄弱,且其至今仍否認犯行,更未與前女友達成和解,刑事部分依侵入住宅、強制等罪,判葉男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則判其應賠償前女友1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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