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惟仁共諜案二審判刑10月。(圖/記者劉昌松、羅志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曾擔任立委國會助理的陳惟仁,2012年間被大陸情報單位吸收,在台發展共諜組織,刺探機密,陳男陸續吸收另2名立委助理,多方刺探情報。甚至在2017年間,還找駭客打算竊取蔡英文總統的病歷資料。一審將陳男判刑10月與3月(得易科罰金),上訴二審後,高院僅將他判刑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2012年間結識化名「黃冠龍」之大陸情報人員,受金錢的利誘,開始在台發展共諜組織。他先吸收林姓、李姓2名國會助理,共同發展組織。2015年間,他打算吸收張姓國會助理進入組織,但張男不願意;而透過張男,他又結識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陳姓助理研究員,並順利吸收陳姓助理研究員成為組織成員。陳姓助理研究員幫忙搜集中國國民黨國政會內部關於國共論壇等「非公務機密資料」。
隔年陳男又與李男共同遊說某李姓記者,希望吸收對方進入組織,但也遭到拒絕。2018年間,陳男又打算吸收柯姓立委的彭姓隨扈,但對方也拒絕。2017年6月起,陳男收到大陸地區「黃冠龍」指示,要他設法找駭客,以政府部門資訊管理系統漏洞,查詢蔡英文總統的健保就醫病歷等資料。陳男及李南找上黃姓駭客,說明大陸地區願出高價,購買相關資料,要駭客發揮專長,但黃姓駭客拒絕。
案經檢調單位查獲,檢方對陳惟仁與林姓、李姓國會助理,依照違反《國家安全法》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期間,李男過世,最後一審法院將陳男判刑10月與3月(得易科罰金),將林男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林男一審判決後放棄上訴,僅陳男一人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於4日宣判,僅認定陳男在發展共諜組織方面有罪,維持有期徒刑10個月。至於刺探蔡英文病歷部分,高院根據已歿的李男供詞,認為駭客自始就拒絕,故被告等人的行為尚未達著手階段,故此部分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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