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娘疑總經理是小三!公告:狗與林OO不得進入 終局之戰出爐

▲▼南韓吃狗肉爭議。(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董娘懷疑總經理是三小,在公司出入口公告野狗跟她不能進入。(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台中林姓服飾集團女董事長懷疑陳姓丈夫與林姓女總經理過從甚密,在公司出入口張貼「野狗與林OO不得進入本棟大樓」,遭告妨害名譽。台中高分院審結,認為林姓董娘的行為已達公然侮辱,至今否認犯行,維持一審判拘役50日。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林姓女子為台中起家的服飾集團負責人,其丈夫陳姓男子則擔任集團分公司負責人。林女與陳姓丈夫有經營權糾紛,並懷疑丈夫跟林姓女總經理過從甚密,先否認丈夫負責分公司及林姓女總經理、台灣地區採購助理身分。

2019年9月30日,林女在公司以董事長身分發布2份公告,內容提到,「林OO女士(指總經理)為與公司無關的第三人,為避免公司機密外洩,特此禁止她進出本棟大樓室內。公司職員也不得未經董事長同意,私下擅自帶她入內。違者依法追訴刑法侵入住宅、毀損、妨害秘密等罪。」另也寫明,「野狗及林OO女士自公告起,不得進入本棟大樓室內」,遭告妨害名譽。

林姓董娘雖辯稱是因為廠商會帶貓狗來,才會公告,事後又改稱,因為陳姓丈夫與林總經理有不正常關係,就禁止他們2人進入,遭檢察官起訴。

林姓董娘向法官說, 她並沒有公然侮辱,只是要表達這是她的私人領域,不歡迎這樣的人進來。林姓總經理是小三,她侵門踏戶搶她老公,破壞她公司。因為她從小很怕狗,被狗追,所以野狗不能進入她公司,伊只是表達情緒。律師也說,林總經理與野狗只是同列為不受歡迎對象,並沒有載明她是野狗,對方要對號入座是自己的臆測等。

法官認為,林姓董娘張貼完林姓女總經理的公告後,又張貼其陳姓丈夫的禁止進入公告,卻只有在林女的有強調野狗。如果要禁野狗,應該2公告都要註明,況且野狗要怎麼分辨公告內容,可見是卸責之詞。實際上是因為林姓總經理破壞她家庭、事業,進而厭惡,才會將她與同為其厭惡之無人飼養、會攻擊咬傷人的野狗併列,暗指告訴人是野狗侮辱。

法官表示,「野狗」在社會通念及口語意義上是對他人人格貶損辱詞,及對他人道德負面評價,足以令人感到難堪、不快。公告張貼處,廠商員工都看得到,已屬公然,最後依公然侮辱罪判她拘役50日。

林姓董娘不服上訴,還搬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CPR,下稱兩公約),認為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的權利。她強調沒有要用野狗比喻告訴人,是她自己對號入座,如果還是認為她構成公然侮辱罪,請依《刑法》第59條、第61條第1款規定,免除被告之刑。

台中高分院認為,林姓董娘的行為逾越憲法及兩公約保障言論自由範疇,已達公然侮辱程度,依然否認犯行,並不符合減輕其刑的條件,最後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記者去電該服飾集團,總機小姐得知來意後直接告知不接受採訪,隨即掛上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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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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