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喝下「免費飲料」全身無力 控搭訕男指侵...判無罪理由曝

▲▼美女、妹子、可愛、正妹、清純、日系。(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柯男見捷運上正妹無精打采竟起壞念頭,以給食物、飲料誘騙在關渡站下車並侵犯。(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柯男於捷運車廂裡見正妹小雯(化名)無精打采,並上前搭訕,向小雯表示「我有飲料跟食物可提供給妳」2人便在關渡站下車。小雯喝下柯男提供飲料後,開始無力,柯竟將手伸進她的內褲裡,指侵得逞逃跑,後來小雯倒地,關渡宮人員見狀立即報警。柯男被依妨害性自主起訴,士林地院審結,認「合理懷疑存在」判無罪。

2019年12月間,柯男坐捷運在車廂內看到小雯神情狀況有意認為可以欺負,以提供飲料、食物為由,邀小雯一起同行,便在上午10時許,帶著小雯在捷運關渡站下車,步行到北投區大度路3段巷弄內,此時拿出不明飲料給小雯喝,利用小雯無力抵抗之際,基於乘機性交犯意,從小雯前方伸手進入她褲子及內褲後,以手指進入陰道,以此方式性侵得逞。

完事後2人步行到關渡宮裡,結果小雯突然神智不清、無法行走,可惡的柯男竟落跑。宮廟驚見落單的小雯察覺有異,立刻報警請警察到現場,警方循線追查到柯男,柯男被依妨害姓自主起訴。

審理時,柯男僅承認有和小雯一同搭乘捷運並在關渡捷運站下車,小雯也有喝下自己隨身攜帶的飲料,但他矢口否認自己有指侵。

法官認為檢察官提出事證,除了柯男供述,主要是以小雯證述及小雯哥哥證述,且經比對小雯前後證述,發現有多處前後不一且陳述模糊的地方,卷內所附客觀事證仍有不符,而小雯哥哥證述內容多是轉述小雯告訴他的內容,對此無法補強可信性,經鑑定人也無法排除小雯記憶錯誤的情況。

合議庭經勘驗現場照片、錄影畫面翻拍照片等證據,也都沒有拍攝到小雯所證述遭到柯男以手指插入生殖器的內容。所以認為該案仍然有合理懷疑存在,故判柯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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