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沒戴口罩遭勸導 警拜託留個資遭拒...她出手傷人下場慘

2021年11月5日 13:45

▲口罩。(圖/Pexels)

▲女子沒戴口罩遭警察盤查,拒絕提供身分證字號留紀錄反吃刑事官司。(示意圖/Pexels)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市中山分局某派出所員警,深夜發現陳姓女子走在路上沒戴口罩,依市政府委託上前勸導後,向陳女詢問身分證字號留作紀錄,沒想到陳女拒不配合,不管警員怎麼拜託「不會開罰,但必須留紀錄」,陳女都不願提供,警察只好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將陳女帶回,卻反遭陳女抓傷手臂,台北地檢署5日依妨害公務、傷害等罪起訴陳女。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從全國進入三級警戒後,要求全民外出都要戴上口罩,未遵守規定的可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罰款3千元到1萬5千元,雖然有權開罰機關是地方衛生機關,但礙於人力等因素,台北市政府委任市警局協助蒐證函送衛生局裁處

陳姓女子是在9月某日凌晨,走在台北市林森北路上時,被轄區中山分局警察發現未戴口罩,雖然陳女在遭勸導後,立刻戴上,但當警察接著表示,因受市府委託,必須記錄未戴口罩的民眾身分,陳女堅持「已經戴好了」,拒絕提供個人身分證字號給警察。

警察見陳女堅持不給,懷疑另有隱情,詢問陳女「是不是有案在身?」「被通緝嗎?」希望陳女跟著回警局一趟,沒想到陳女出手抓傷警察的手臂,警察改依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後,陳女又向法院聲請提審遭法官駁回,最後仍移送地檢署。

檢察官調查,警察一開始只是依市府委託進行未戴口罩的盤查,因陳女深夜拒絕配合提供身分證,警察基於本身職責,再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要求查驗身分仍遭拒,整個過程都沒有問題,因此妨害公務、傷害等罪起訴陳女。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