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婦提供135萬購屋資金給兒子,卻遭對方持助行器砸傷、趕出家門。(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綜合報導
周姓婦人2013年8月間資助購屋資金135萬給林姓兒子,且購屋後兒子會讓她一起住到百年後,怎料,她卻於2020年10月間,遭兒子用助行器砸傷,並趕出家門。事後,周婦決定不忍,提告請求撤銷贈與。一審周婦勝訴,案經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日前審理後,維持原審結果,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周婦主張,林男希望她資助購屋資金,且答應她能一起住到百年後,她便於2013年8月3日匯款135萬給兒子,2人隨後於2020年5月間入住林男所買的房子。豈料,同年10月17日,林男卻以助行器砸傷她,害她受有右側下巴及右側肩膀瘀挫傷等傷害,隨後,還被趕出家門。上述種種行徑讓周婦決定提告撤銷贈與,要求林男返還135萬。
林男辯稱,當時母親拿出135萬時,並未說明贈與用途,亦無附加任何條件,並非所謂的「附有負擔」,再加上當時母親一昧吵鬧,根本聽不進去他說什麼,他才會拿助行器瞄準旁邊的牆壁砸,藉此宣洩一下,希望母親能聽他說話。他強調,他根本沒有砸到母親,若是故意砸母親,怎麼可能只有擦到邊邊,母親傷勢不可能如此輕微,故聲請駁回。
周婦則表示,當天是因為林男把電源切掉,她見狀便詢問「為何把電切掉?」隨後林男就要求她搬出去就對了,接著她再問「我腳這樣怎麼搬」,林男聽完卻拿助行器砸她的肩頸下方。另外,周婦已聲請民事暫時、通常保護令獲准。
台中高分院認為,助行器是體積不小的硬物,母子倆爭吵過程中,林男身為一個智識正常的成年人,應能預想到任意丟擲助行器,可能會造成母親受傷,足以認定林男有傷害母親的間接故意,再加上母親受傷的位置並非只有一處,因此不採信林男說詞。綜上,台中高分院審酌後,判周婦勝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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